中新網(wǎng)紹興3月28日電(記者袁爽)在浙江紹興打工的貴州小伙子文貴,與妻兒在一家面館吃飯時,因瑣事與服務員發(fā)生爭執(zhí),懷恨在心的文貴竟日后跑去報復,結果釀成一死一傷的慘劇。近日,沖動的小伙子文貴被浙江紹興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去年10月3日,文貴帶著妻子、孩子到浙江紹興的諸暨牌頭鎮(zhèn)馬某開的拉面館吃飯。文貴覺得這家店的服務員服務有點差,還辱罵自己,便和服務員吵了起來,這件事也一直使文貴心中有塊疙瘩。
過了幾天,文貴到朋友家吃飯后,騎摩托車回家,剛好路過馬某的面館。文貴又想起了那天的事,覺得心有不甘,便借著酒勁跑去找服務員給他賠禮道歉。
文貴進去后,邊責問邊推打馬某,這時馬某的姨夫李某等人聞聲從店里閣樓下來,李操起一只熱水瓶砸向文貴,文貴拿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李左腹部猛刺一刀,還將持木棍的馬某刺傷,隨后逃離現(xiàn)場,李某因被刺中要害,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次日早晨,文貴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文貴因瑣事糾紛,為泄私憤,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本案是民間糾紛矛盾激化所引起的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文貴主觀惡性和犯罪手段尚不屬于及其嚴重及其惡劣程度。遂被告人文貴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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