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5日),轟動一時的“牛俊剛涉黑案”,在經歷了9天的緊張審理后,終于提前一天結束。在最后陳述時,牛俊剛首次對自己所犯罪行做出了懺悔,但對自己的“黑”罪名不予認可,“我是有罪,而且罪很重,但我不是黑社會!
今日庭審,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xù)到晚上9點,除中午休庭的一個半小時外,法庭氣氛一直高度緊張?剞q雙方對是否構成“黑社會”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辯論焦點依然集中在其中22名被告人是否存在領導、組織、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認定上。
從?偟霓q護人開始,絕大多數律師都認為公訴機關對“黑社會”這一指控定性錯誤、證據不足!奥蓭焾F”提出要成為“黑社會”,必須具有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團體,但被指控的眾多被告人卻并不是一個嚴密的組織,許多人之間都是親屬關系,絕大多數“馬仔”級的被告人都當庭表示“沒有組織!
?偟霓q護人還提出,起訴書所指控的37起案件中,牛俊剛只參與了其中的15起,而且在5起故意傷害案中,有4起屬于“被糾集”,如果說?偸穷I導者,怎么會出現領導者被被領導者糾集的情況。另外,其辯護人還特別指出,“牛俊剛等人是團伙犯罪,但非組織犯罪!
對于眾多辯護律師的意見,國家公訴人一一給予了反駁。
公訴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成為“黑社會”并不一定要所有的成員都是固定的,只要有嚴密的組織、固定的骨干即可。?傇诋數睾苡袆萘,別人都怕他,每次作案都是電話通知,很快便集合多人趕到現場,可見這個團伙在穩(wěn)定性、嚴密性、人數性方面,都已經具備了黑社會組織的結構特征。
此外,牛俊剛等人經常因瑣事與他人發(fā)生糾紛便將人打傷,且屢屢犯案,勢力已經影響和干擾了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屬于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因此才有群眾匿名舉報直至眾成員被抓獲。
在庭審中,該案的兩名受害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韓某和閆某當庭表示:希望法庭能對曾經對他們做出傷害的被告人依法予以嚴懲,同時要求被告人對他們所受的損傷做出相應的經濟賠償。
晚上9時許,審判長宣布:“本案審理到此結束,法庭將擇期進行宣判。”(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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