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曾多次在國內及國際大賽中奪魁的超級名模徐倩從山東來到云南麗江,原本是為了幫雇主拍些民族服飾照片,但最終卻客死麗江,而兇手正是徐的雇主魏磊。事后,魏磊稱兩人是相約自殺,自己是幫助徐倩自殺后卻自殺未遂。但是,徐倩的父母卻表示,“我不相信孩子會看透人生自殺的!12月1日,麗江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兇手辯稱兩人是相約自殺
2007年11月2日,魏磊通過他人介紹與徐倩取得了聯(lián)系,邀請徐倩當模特,到云南麗江拍一些少數(shù)民族服飾的照片,并許諾,事后給徐倩7000元的酬金。11月3日,魏磊與徐倩一同從青島出發(fā),于當晚11時許到達麗江,并入住麗王酒店1301房間。11月4日早晨,二人包車前往玉龍雪山、拉市海游玩至晚10時許回酒店入住。魏磊稱,11月4日雙方發(fā)生了兩次性行為,隨后,兩人聊天時覺得生活無意義,便相約自殺。魏磊先用雙手掐住徐倩的頸部,繼而又用枕頭將徐倩捂死,但是,魏磊卻自殺未遂。11月6日下午4時許,魏磊到麗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魏磊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未提出異議,并辯解稱:愿意賠償原告人一方的經濟損失,希望看在是初犯,并且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請法庭從輕處罰。案發(fā)后,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魏磊犯故意殺人罪,于今年11月12日向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訴訟。麗江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12月1日在該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辯護人表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不持異議,本案有相約自殺而致被害人徐倩死亡,魏磊自殺未遂的情況,應區(qū)別于一般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的行為幾乎沒有什么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請法庭綜合本案的事實對被告人魏磊從輕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兇手父親:兒子可能有精神病
麗江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磊無視國家法律,非法剝奪被害人徐倩的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被告人魏磊在案發(fā)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其家屬愿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并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經調解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被告人魏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的受害人親屬徐光利、劉慧珍經濟損失40萬元,可對被告人魏磊從輕處罰。
為此,經中院合議庭評議,并經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被告人魏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魏磊認為量刑太重,已提出了上訴。
昨日,記者撥通了魏磊父親魏先生的電話。對于兒子的行為,魏先生并沒有多說其他情況,只是強調他們家有精神病的家族遺傳史,并稱魏磊的叔叔因為精神分裂發(fā)病,現(xiàn)正在醫(yī)院接受住院治療。對于魏磊行兇時是否在發(fā)病狀態(tài),魏先生一字一頓地說:“有這種可能!
魏先生告訴記者,他兒子為人忠厚,還沒有結婚。對于判決結果,魏先生認為量刑太重,已經提出了上訴。
記者調查得知,辦案機關曾委托專業(yè)的司法鑒定機構,對魏磊進行司法病學鑒定。今年7月作出的鑒定報告載明:接受檢查時,魏磊的精神狀況很正常。該鑒定的結論為:縱觀整個作案過程,雖然魏磊殺害徐倩并無明確的動機和預謀,但其起意作案與其在作案前的一系列心理狀態(tài)有內在聯(lián)系。作案時,魏磊處于“激情情況”下,對行為的控制能力有所削弱,但不屬于精神病性障礙。故判定:魏磊無精神病,對其作案行為具有責任能力。
在法院判決書中,被告魏磊的父母承諾將總共向徐倩支付的各項賠償40萬元,到2009年5月31日前分三步付清。目前,魏磊家人正在積極籌款,而第一筆錢已經付到了法院執(zhí)行局。
(春城晚報 記者 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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