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假條上寫“假病假”被辭 起訴被法院駁回
2008年12月29日 14:34 來源:北京晚報 發(fā)表評論
因提供偽造的診斷證明,騙單位休了16天病假,謝女士被單位以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關系。由于一張請假條上寫有“假病假兩周”字樣,謝女士認為她請假時已明示單位所請病假是虛構的,因此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記者上午獲悉,該案經海淀法院審理駁回了謝女士的訴訟請求。
記者從法院獲悉,今年2月21日,謝女士向東陶公司遞交休假申請表,休假原因一欄載明“假病假兩周”,后有單位主管人員簽章確認。謝女士同時提交了醫(yī)院診斷證明,但該證明關于醫(yī)囑需病休部分系謝女士自行添加。庭審中,謝女士認為自己的休假申請表中載明“假病假兩周”,說明申請病假時她就已明示單位所請病假是虛構的。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如果謝女士主張申請病假時提交的“假病假兩周”的病假申請書已主動向單位說明所請病假為虛構屬實,那么謝女士無需再行提交變造的醫(yī)院證明,因此謝女士的上述主張明顯缺乏誠信,有悖于通常情理,法院對此不予采信。(記者張蕾 通訊員吳晶晶)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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