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非罪之爭
今年12月,在黃靜、周成宇忙于起訴華碩消費欺詐時,海淀檢察院對外證實,黃靜、周成宇涉嫌敲詐勒索華碩一案屬于“存疑不起訴”。這讓人們對之前黃靜“無罪釋放”的說法產(chǎn)生疑問。
事實上,早在兩年前,黃靜向華碩索賠500萬美元是否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曾引起一些知名刑法專家的研討。
2006年7月,最高檢《法治中國》欄目組織國內(nèi)幾位知名刑法專家對黃靜案進行研討,記者也曾參與其中。
對于黃靜500萬美元的索賠要求,由于我國現(xiàn)行法律未對消費者索賠數(shù)額進行規(guī)定,專家們普遍認為單憑這點不能認定黃靜的行為屬敲詐勒索。
但就向媒體曝光是否屬于敲詐手段一項,專家觀點出現(xiàn)明顯的分化。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于志剛認為,黃靜威脅華碩要向媒體曝光,并不在于通過曝光解決賠償問題,也非在通告其他消費者以此為鑒,而是將其作為迫使華碩屈服的砝碼,其曝光行為是一種客觀的要挾方式,應(yīng)認定為敲詐勒索。
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研究員劉方贊同該觀點,其表示,將向媒體曝光作為使對方接受自己要求的條件,是種要挾手段。
討論中,我國刑法學界的泰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作富仍作出“不定罪更妥當”的建議。
王作富指出,達不成協(xié)議后,被侵權(quán)人聲稱要向媒體曝光,并非法律禁止的方式,雖然其索賠數(shù)額超出正常程度,也不宜轉(zhuǎn)為刑事犯罪。
黃靜的律師團成員張平認為,王作富的意見對案件最終的定性起到了決定作用。
那么,存疑不起訴是否意味著黃靜、周成宇已被確定無罪釋放?
中國社科院法律研究所訴訟法專家熊秋紅教授認為,存疑不起訴是檢察院在審查該案過程中,經(jīng)2次補充偵查后,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對嫌疑人作出無罪推定的反映,解除其強制措施。但存疑不起訴只是在法律上推定嫌疑人無罪,在事實上是否有罪暫不好認定。
按照我國刑訴法的規(guī)定,存疑不起訴的案件,在發(fā)現(xiàn)新的證據(jù),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
黃靜的律師團成員張平表示,海淀檢察院現(xiàn)已對黃靜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其中已將黃靜的行為定性為維權(quán)過度而非敲詐勒索,故本案已不再具有補充證據(jù)的余地。
存疑不起訴的同時又給予國家賠償,熊秋紅教授認為二者之間存在矛盾之處,按照國家賠償?shù)南嚓P(guān)規(guī)定,只有在錯拘、錯捕和錯判的情況下,方適用國家賠償。存疑不起訴屬于無罪推定,并非經(jīng)法院審理后宣判無罪,對此進行國家賠償有些說不通。
亦有專家表示,存疑不起訴的國家賠償是考慮嫌疑人被羈押所受到損失的一種補償,而冤案下的國家賠償,是國家對錯誤追訴的一種責任承擔方式。兩者存在明顯區(qū)別。
再訴華碩
周成宇,作為黃靜系列維權(quán)官司的代理人,如今頻繁往返于北京與石家莊,并忙于接受各家媒體的采訪。
黃靜,華碩索賠案主角,聘請了一個總律師團維權(quán)。她很少在公眾前露面,接受媒體采訪大多是通過電話。
黃靜的母親,河北某企業(yè)老總,力挺女兒向華碩索賠。維權(quán)初期,曾屢次代表女兒接受媒體采訪。
日前,海淀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黃靜訴華碩消費欺詐案。按周成宇所說,他們接下來還要起訴英特爾,以及華碩名譽侵權(quán)。
今日,黃靜準備就華碩侵犯其名譽權(quán)向朝陽法院遞交訴狀,索賠100萬元。
故事還遠沒有結(jié)束。 (傅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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