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首例飛行員辭職“零賠付”案終審定音,二中院判決飛行員郭岳炳與新華航空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賠償違約金。郭岳炳的代理律師張起淮表示,對于陸續(xù)出現的飛行員與航空公司的糾紛,該案具有判例效應;并呼吁建立飛行員轉會制度。
郭岳炳在新華航空公司工作六年,他介紹,工作期間,航空公司違反規(guī)定,長期、超時為他安排飛行任務,拖欠、克扣其勞動報酬、克扣飛行安全獎等,且無法保證郭岳炳的療養(yǎng)休假、年假。因此,郭岳炳訴求解約,航空公司移交其檔案資料;賠償其工資損失等共計105萬余元。隨后,新華航空提起反訴,要求郭先生支付違約金等500余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雙方勞動合同解除,航空公司為郭先生補齊工資等7800余元,郭先生無需支付違約金。雙方不服,上訴至二中院,郭先生索賠136萬余元,新華航空則要求528萬違約金等。
二中院認為,郭岳炳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新華航空公司,履行了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符合規(guī)定。對于新華航空公司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關于郭岳炳給付公司違約金的約定與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相悖。而新華航空公司上訴要求郭岳炳支付的空職成本及管理費,是根據公司的利潤和管理情況自行測算出來的,沒有證據,不予支持。
張起淮稱,郭先生將于下周一前往公司,要求辦理檔案等關系;雖然擔心執(zhí)行問題,“可能遇到一定障礙,但我們不會放棄。”
- 事件回放
★2002年5月 郭岳炳加入新華航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約定若解除勞動合同,郭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公司。
★2003年9月 郭岳炳開始飛行工作;
★2008年1月 郭岳炳提出辭職;
★2008年8月 順義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郭岳炳無需賠償;
★2008年12月 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 律師說法
首起“零賠付”案具判例效應
被譽為中國“航空案第一律師”的張起淮是郭先生的代理人,昨日,他表示,該案是全國首起飛行員辭職“零賠付”案,非常典型,具有判例效應,打破了飛行員只要辭職就要賠付巨額培訓費的不合理怪圈。
同時身兼北京律協(xié)航空法專業(yè)委員會主任、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客座教授等職的張起淮提出,飛行員辭職案所折射出的問題,相關管理部門應該高度重視,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找到航空公司與飛行員之間在辭職案件中所體現出來的矛盾的癥結所在,建立飛行員“轉會”制度,合理規(guī)范飛行員人才流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才能真正促進航空業(yè)健康發(fā)展。
本報記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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