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半個多月,農民工未領到工資,集體催討卻遭打。近日,浙江平陽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勞資糾紛所引發(fā)的故意傷害案,被害人吳軍秋獲賠90多萬元,吳先友獲賠2萬元。中鐵十局職工黃啟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陳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2008年5月1日,中鐵十局三公司浙江平陽段雅山嶺隧道水溝電纜槽施工工程全部完成。工頭李某與該公司雅山嶺隧道項目部約好5月4日前結算工資,然而一直沒拿到錢。2008年5月19日16時許,這些沒拿到工資的農民工把該項目部經理高某(另案處理)約到他們住的雅山嶺隧道工地來。高某來時帶著會計,會計把工資表造好,讓大家簽字按印,然而到了17時多,9名農民工仍沒拿到錢,會計卻轉身走了,經理高某也想跟著走。
吳軍秋、吳先友等三人見狀,馬上跟出來堵住車不讓走。高某打電話給黃啟華,說自己被一群農民工圍住,讓黃糾集些人,帶上家伙過來。于是黃啟華糾集了十余人頭戴安全帽并攜帶直徑10毫米、長一米的鋼筋條,包乘二輛車與高某匯合。
當晚7時許,在鰲江鎮(zhèn)河東山鐵路工地上,黃啟華、陳勇帶人圍毆吳軍秋、吳先友等人。吳軍秋、吳先友兩人被陳勇等人用鋼筋打倒在地。吳軍秋腦部受傷,左顳骨骨折,其損傷程度為重傷, 成為植物人;吳先友右下肢損傷造成局部軟組織挫傷伴右髕骨骨折,其損傷程度為輕傷。案發(fā)后,中鐵十局代被告人黃啟華賠償吳先友經濟損失2萬元。
2008年10月27日,在法院調解下,黃啟華親屬與吳軍秋家屬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已支付賠償款914300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啟華、陳勇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黃啟華親屬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記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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