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和那些急著替“沉尸葬母”喊冤的人開了個認真的玩笑。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8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就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男子“沉尸葬母”案進行通報,嫌犯被以涉嫌侮辱尸體罪依法拘留。根據(jù)警方的調(diào)查,疑犯有能力支付母親的喪葬費。(《海峽都市報》12月9日)
這算不算是給那些假弱者之名敲打社會不公的人一個警告?在同情弱者的背后,我們更應(yīng)該思考的是,弱者永遠正確嗎?正如“強權(quán)即真理”不過是一種謬論一樣,人們往往會忽略他還有一個孿生兄弟叫做“弱者即正義”。眾所周知,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是實踐而不是人數(shù),正義也不是弱者天然的同盟軍。
如果說“史上最毒后媽門”尚不足以讓人們警醒的話,那不久前發(fā)生在哈爾濱某酒吧前的那起命案,更把“弱者即正義”的理論演繹得淋漓盡致。那時節(jié),洶涌的輿情如同被人捏在手心的“撥浪鼓”,當死者方被曝出有高官親戚的傳言時,事情就成為“六提轄打死惡少”。而當死者方被證明只是一名普通市民之際,事情就轉(zhuǎn)為“惡警打死大學生”。在這里,身份的差異決定著事情的性質(zhì),很少有人在意事件真正的是非曲直。
南安市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疑犯依靠打工收入不僅有能力火化母親遺體,而且在母親周氏病危之際,就已開始與葉麗合謀,將亡母沉尸處置,因為這樣“可以省些麻煩”。不知道那些捕風捉影的替人喊冤者看了警方的調(diào)查會有何感想?
倘若一定要給“弱者即正義”尋出遺傳密碼的話,“肉食者鄙”或許是最古老的DNA。對于那些“弱者即正義”的篤信者而言,與其說是一種思維定勢在作祟,毋寧說是對某些現(xiàn)存規(guī)則的失望。在他們眼中,規(guī)則不過是強者施加給弱者的“緊箍咒”,即便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說法,但在“刑不上大夫”的“潛規(guī)則”面前,再冠冕堂皇的規(guī)定也形同虛設(shè)。久而久之,形成了“弱者即正義”的條件反射。
事實上,這種思維定勢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人們的頭腦中。“奧拓車主打人,那是人民內(nèi)部矛盾;寶馬車主打人,就是階級矛盾了”的“村規(guī)民約”,把這種說法的根深蒂固暴露無遺。而在成熟的公民社會,正義女神并不是根據(jù)人們地位高低、身份尊卑選擇自己的站隊,她手中的旗幟只授予那些約定俗成守規(guī)則的人,而不管他是強者還是弱者。
真正說起來,“替富人說話,為窮人辦事”的說法看似進步的中庸,但仍然無法從“弱者即正義”的泥沼中走出來。沒有人可以否認這個現(xiàn)實社會確實存在著恃強凌弱的不公現(xiàn)象,但這絕不意味著弱勢一方永遠掌握著真理。那種靠人地位強弱來認定事情對錯的說法,只會讓這種人為的裂痕越來越大。(葉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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