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詩山鎮(zhèn)安徽籍外來務工人員王士喜因無錢葬母,將母親遺體裝在麻袋里,沉入溪中進行“水葬”。案發(fā)后,王士喜因涉嫌侮辱尸體罪被警方刑拘。此事一經(jīng)報道,便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記者赴王士喜安徽家鄉(xiāng)調(diào)查聽到質(zhì)疑聲一片
“說他侮辱母親尸體,村里人不相信”
因為驚人的葬母之舉———沉尸水塘,安徽籍農(nóng)民工王士喜被警方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侮辱尸體”。然而,隨著事件原委的進一步披露,人們給予王士喜的更多的是同情。“水葬”母親到底是涉嫌犯罪還是違背公序良俗,引發(fā)了安徽省內(nèi)各方的強烈關注,記者近日趕赴王士喜的家鄉(xiāng)———安徽省壽縣,對其家世進行了了解。
無錢葬母水潭沉尸
11月18日,福建南安市碼頭鎮(zhèn)大庭村黑石潭發(fā)現(xiàn)一具尸體,死者是一名六十多歲的婦女,被兩個麻袋套住,已經(jīng)腐爛。雖然死者身上沒有傷痕,但麻袋里裝著3塊石頭,警方認定很可能是一起兇殺拋尸案,并立案調(diào)查。南安警方抽調(diào)三十多名民警經(jīng)過9天的排查,將目光鎖定在一家塑膠廠打工的王士喜身上。
11月26日,王士喜如實向警方交代了無奈“水葬”母親的經(jīng)過。
他說,66歲的母親猝死在出租房里,自己身上連1000元錢都沒有,經(jīng)和自己所認的干姐商議,從附近店里買來麻袋和繩子將母親的尸體裝在麻袋中,再裝入3塊石頭,用繩子系住袋口,將尸體沉入河中,算是“水葬”了母親。
警方隨后以涉嫌侮辱尸體罪,將王士喜和他的干姐刑事拘留。
無錢葬母沉尸水中涉嫌侮辱尸體罪的消息傳開后,王士喜的身世也被進一步揭開。
壽縣雙橋鎮(zhèn)尚廟村支書袁同珠告訴記者,王士喜家境貧寒,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母親有精神病。2003年,王士喜的父親去世后只留下王士喜的母親在村里,家里連房子都沒有,生活也不能自理,由王士喜寄些錢回來靠左鄰右舍照顧。后來王士喜母親的病情更加嚴重,王士喜便將母親帶到南安,邊打工邊照顧母親。
“王士喜家窮,但他很孝順,每年都帶母親回來一趟,老人的穿戴和氣色都好了不少。大約2006年,王士喜的母親癱瘓了,但據(jù)村里在福建打工的人回來說,王士喜很孝順。說他侮辱母親的尸體,村里人不相信,也不能接受。”說到動情處,袁同珠禁不住哽咽了。
采訪中,記者發(fā)現(xiàn),王士喜家鄉(xiāng)的村民們普遍認為,王士喜的作法是生活所逼。
有的村民說,如果王士喜不孝,他又怎么能這么多年對老母親不舍不棄呢?有的村民說,如果王士喜真有罪,那也不是什么侮辱尸體罪,因為身為人子的他,絕不會有侮辱生身之母尸體的犯罪動機。
而通過警方與王士喜的一段對話,或許可以還原出他當時的心理狀況。
問:你母親去世后,為什么要把她的遺體沉入水中?
王士喜答:我實在沒錢去火化她,還有,我們住的房子是租來的,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愿遺體經(jīng)過村子。我想,沒有錢葬她,把她沉到水里,也算“水葬”了。
問:你每個月的收入有多少?
王士喜答:我在工廠里打工,但母親患有老年癡呆癥,而且經(jīng)常犯病,我要經(jīng);爻鲎夥空疹櫵C總月掙的錢只有四五百塊,只夠我們母子倆吃的,沒錢給她治病。她一去世,我根本拿不出安葬她的錢。
問:“水葬”時,你的心安嗎?
王士喜答:我覺得自己是個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讓她過好日子,連她去世后都沒法葬她。把她拋走前,我對著麻袋磕了幾個頭。母親被水沖走后,我站在岸邊又大哭了一場。我不知道這是犯罪,我心里也很難受。
涉嫌犯罪還是違背公序良俗
王士喜“水葬”母親被抓的事情很快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有人評價說,在中國的傳統(tǒng)喪葬習俗中有水葬的傳統(tǒng),盡管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規(guī)定,要“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但這并不意味著不是火葬就是“侮辱尸體”。只有行為人明知處理尸體有違民風習俗,有傷民族感情而故意為之,才屬于侮辱尸體行為。而王士喜顯然沒有希望親生母親的尸體受到侮辱的故意,只是實在拿不出“最低也要l000元”的火化費的無奈之舉。王士喜采用的方法也許不得當,但說他涉嫌侮辱母親的尸體、涉嫌犯罪還是有些牽強。
一位網(wǎng)友甚至說,需要收費的禮儀性喪葬,王士喜消費不起;于是他只有讓不收費的河水幫助安葬自己的母親,但其中的孝心應該是一樣的!皯{什么收費的火化就是尊敬尸體,而不收費的水葬就是侮辱尸體呢?”
安徽省凱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波告訴記者,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一般的案件中,最明顯的侮辱尸體的行為有:公然損壞、焚燒或猥褻尸體。而在此案中,王士喜不選擇“入土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親遺體,而是沉入河中,最多只是違背了傳統(tǒng)的公序良俗。而且,從案件事實看,王士喜的作法出于無奈,主觀上不存在惡意,他的行為對社會危害性不大。
“侮辱尸體罪是故意犯罪,主觀上沒有惡意,不應構成辱尸罪!卑不帐》稍行闹魅侮懬谟裾f,王士喜主觀上沒有侮辱尸體的動機和目的。王士喜之所以采取“沉尸”方式,是因為沒有火葬和埋葬的費用,完全出于無奈。且他本人認為這是“水葬”,也是一種葬母方式,根據(jù)罪刑法定原則也不應該定罪。而且,從本案的處理可能帶來的社會效果看,社會對王士喜寄予了同情,王士喜也認識到自己的做法違背公序良俗,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讓王士喜彌補過錯,以恢復對社會倫理情感的傷害。
“因此,本案不宜認定涉嫌侮辱尸體罪。”陸勤玉說,王士喜是安徽籍農(nóng)民工,只要有必要,法律援助中心將為他提供法律援助。
更多人反思社會救助體制缺陷
區(qū)區(qū)1000元的火化費,讓一位攜母打工的兒子沒有能力體面地喪葬母親,王士喜案件讓更多的人感到心酸,越來越多的人不禁反思:現(xiàn)行的社會救助體制是否存在缺陷。
王士喜家鄉(xiāng)的村民告訴記者,在農(nóng)村火葬至少需要兩千多元,這對于大多數(shù)農(nóng)村人來說,不是個小數(shù)目。一場病幾乎讓一個家庭一貧如洗的事并不鮮見,他們感嘆“真是死不起人”了。
“王士喜身在異鄉(xiāng),每個月只掙四五百塊錢,沒有能力千里運母返鄉(xiāng),也無錢支付火葬費用。王士喜的遭遇恰恰暴露出社會救助制度存在不足之處。”安徽社科院研究員胡從發(fā)說,那些因失去勞動能力或一時陷入困境的人,進入城市救助站,短期的生活會得到安排,救助站還會為其購買車票送其返鄉(xiāng)。但是針對死去的人,因為民政部門沒有相關補貼喪葬費用的機制,一個外來打工者根本無法獲得救助。
胡從發(fā)說,政府補助很難做到“普度”眾人,一些應當受到社會救助的人,還是不能享受到社會的救濟,王士喜案就是一例。而類似“沉尸葬母”的事,此前也曾發(fā)生過:2007年3月,陜西一少女南京遇害,其父無錢將其在當?shù)鼗鸹,便與兒子一起從法醫(yī)中心偷回女兒尸體,準備背著她回家。這些悲劇大多發(fā)生在遠離家鄉(xiāng)的農(nóng)民工身上。全國農(nóng)民工數(shù)量巨大,其親人死在異域他鄉(xiāng)的事會經(jīng)常發(fā)生。若因火化安葬缺錢,也做出類似的事來,豈不是社會救助制度的悲哀?
“從救助現(xiàn)狀看,各地出臺的文件都有屬地性質(zhì),須憑當?shù)叵嚓P部門的證書或證明,因為外地人是否貧困很難認定!焙鷱陌l(fā)建議,相關部門應盡快設置救助專項基金,用來補貼貧困群眾,特別是外來打工的貧困農(nóng)民工的喪葬費用,這樣,社會才能多一些穩(wěn)定和諧,社會救助制度才不辱使命! (本報記者 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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