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無回音 狀告交通局行政不作為
湖北百姓首次勝訴政府信息公開案
昨天上午,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qū)交通局局長余國清召集有關人員開會,就該局少數(shù)工作人員辦事拖拉而造成行政訴訟敗訴一事,舉一反三查問題。10月7日,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公民徐建國訴黃州區(qū)交通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一案中,黃州區(qū)交通局行為違法。據(jù)了解,此案是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以來,湖北政府部門因為信息公開問題首次敗訴。
徐建國的戶籍在黃岡市黃州區(qū),現(xiàn)在在北京市工作。他告訴記者,他本想在黃州買一輛摩托車,因在政府網(wǎng)站未查閱到相關資料,今年5月1日,就用特快專遞去函,向黃州區(qū)交通局申請告知該局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摩托車養(yǎng)路費征收的標準和辦理程序,違規(guī)處罰的程序和處罰標準,罰沒資金的收支情況等政府信息。并且還在申請書上寫明了自己的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可是,黃州區(qū)交通局在5月3日就簽收了申請書信函,卻遲遲不給答復。
6月2日,等了一個月的徐建國決定向黃岡市黃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黃州區(qū)交通局“行政不作為”,并在一定期限內(nèi),重新履行主動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的法定職責。
9月5日,黃州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黃州區(qū)交通局的法定代表人余國清局長并未到庭應訴,其委托代理人在行政答辯中提出了“因前段時間抗震救災及近期防汛搶險耽誤了時間”等延遲回復的“理由”,并稱原告是無理取鬧的“惡意訴訟”。
10月7日,黃岡市黃州區(qū)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最終確認,被告的辯解“于法無據(jù)”,行為違法。
對此結果,徐建國表示:黨的十七大提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對此有重要意義。希望通過這個案子,能夠促進政府的法治建設。(記者胡新橋 見習記者余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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