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韶關4月17日電(馮昶 李凌 汪次安)廣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7日)公開宣判一宗涉案百萬元的綁架案。四名被告人分別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其中,被告人龔紀陸案發(fā)前是在職老師,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韶關市中級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7年8、9月間,被告人王永明、劉宗雄因賭博分別欠下30多萬和10多萬元的賭債,在一起商量如何搞錢還債。王永明提出:“要搞錢,只能用命搏,我們就綁架張某某家的小孩,我知道張某某家很有錢,他的小孩就在曲江二小學讀書!眲⒆谛郛敿幢硎就,并提出綁到張某某的小孩后,要150萬元贖金。王永明則認為,要150萬元,張某某會討價還價的,要100萬元就行了。
綁架事宜謀定后,王永明、劉宗雄覺得人手不夠。王永明想起仁化縣黃坑鎮(zhèn)小學教師龔紀陸欠他的錢沒還,于是打電話給龔紀陸,要龔紀陸還錢,龔紀陸表示現(xiàn)在沒錢還。王永明就對龔紀陸說,現(xiàn)在有一單能搞到錢的活,你做不做?龔紀陸問是什么工作,王永明就將綁架搞錢的想法告訴了他,龔紀陸表示愿意參加,王永明就要龔紀陸還找一個人。于是龔紀陸便打電話給其舅舅彭開華,要他幫忙看押人質(zhì),并將彭開華帶到馬壩與王永明、劉宗雄相識。
2007年11月1日7時許,被告人王永明、劉宗雄、彭開華竄至韶關市曲江區(qū)馬壩鎮(zhèn)桃園北巷,將上學途中的小學生張某綁架至馬壩老葉屋村的某出租屋。9時許,劉宗雄打電話給張某父母,稱張某在其手上,準備100萬元贖金,不準報警,報警后果自負。與此同時,王永明打電話給龔紀陸,要他與彭開華一起看守人質(zhì)并負責送水送飯。龔紀陸當即向校長請假后,趕到曲江與王永明等人匯合。
隨后,王永明與劉宗雄乘火車到達湖南省郴州市。當晚10時許,劉宗雄打電話給人質(zhì)的父親,要其將贖金送到湖南郴州。2日下午1時許,人質(zhì)的父親按綁匪的要求,將100萬元放在郴州市區(qū)某電話亭下。該贖金隨即被劉宗雄的哥哥劉某興(在逃)取走,并交給王永明和劉宗雄。2日晚8時許,王永明與劉宗雄回到曲江,并將人質(zhì)釋放。同月4日,公安機關將四名被告人抓獲歸案,并追回贓款97.1萬元。
被告人龔紀陸在庭審中辯稱其沒有直接參與綁人;是受王永明的蒙騙而參與犯罪的,是從犯,經(jīng)法庭查證,被告人龔紀陸在作案前就已明知王永明要實施綁架犯罪,且受王永明唆使還糾集了彭開華參與綁架犯罪,事后也分得了贓款。因此法院認為龔紀陸并不是受騙而是在利益的驅(qū)動下參與犯罪的。但其沒有直接參與綁架人質(zhì)及在共同綁架犯罪中是從犯的意見屬實,法院給予了采納。
今天,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綁架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王永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劉宗雄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彭開華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龔紀陸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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