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人臉皮薄,人家一再堅持給,我就不好意思推辭!1月1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原中鐵信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部長兼商務體系管理平臺財務總監(jiān)李昌波如此解釋自己收錢的原因。此前,他因涉嫌受賄18萬余元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1月至2月間,被告人李昌波利用其擔任中鐵信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部長和中鐵信息工程集團銷售體系管理平臺財務總監(jiān),負責審核、監(jiān)管集團銷售平臺下屬財務部門工作的職務便利,在公司辦公室收受其下屬財務部白經理(另案處理)給予的價值人民幣13500元的索尼S27C筆記本電腦一臺和現(xiàn)金人民幣20000元。
2006年8月至11月間,被告人李昌波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先后兩次在公司辦公室收受本公司銷售平臺商務部儲運主管杜先生(另案處理)通過財務部白經理轉交的行賄款共計15萬元人民幣。2007年7月16日,被告人李昌波被抓獲歸案。上述贓款已全部追繳。
庭上,李昌波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是受賄,我并沒給他(白經理)辦什么事,我的職權也給他辦不了什么事!狈ü賳査麑ψ约航邮芩隋X物的行為有什么合理解釋,他稱:“沒什么合理解釋!薄拔沂撬念I導,我想他是希望在平時的工作中給他點照顧!倍敃r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工作壓力大,所以當時沒想那么多!
而在白經理的證言中,白經理送錢給他的理由是“聽說單位要開除我,所以送錢想搞好關系,保住工作!北桓嫒死畈ㄕf:“保住保不住和我沒關系!狈ü賳査,既然沒關系為什么還要收錢,他稱:“我這人臉皮薄,人家一再堅持給,我就不好意思推辭!
直到庭審最后,被告人李昌波依然認為自己“不構成受賄”。
檢察機關則認為,李昌波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官當庭未對此案進行宣判。(作者:滕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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