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傳銷奪命的慘案再次發(fā)生——被騙到安徽淮南做傳銷的湖南青年鐘雙喜因逃脫未遂,被傳銷窩點人員毆打、捂死。近來,非法傳銷滋生的惡性事件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隨著傳銷組織迷惑群眾、騙取錢財、嚴重沖擊正常的市場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升級,其黑社會性質也越來越明顯。
非法拘禁形同綁架
今年11月21日,重慶某大學工商管理系大四學生小林,接到同班同學小春(化名)的4條求救短信。事前小春曾告訴小林,四川瀘州一企業(yè)老總給他開出了較優(yōu)厚的條件,并急切地邀小春前往瀘州“考察”。接到小林報案后,瀘州市公安局動用高科技偵查手段,經過3個多小時的緊急摸排鎖定了小春所在方位,將連小春在內的十多名被看管起來的傳銷受害者解救出來。
躲進廁所發(fā)送求救短信的小春還算幸運,更多的上當受騙者在經歷種種人身限制后,才得以逃離。今年3月9日凌晨,被傳銷組織騙到江蘇徐州非法拘禁了56個小時的廣西人許某,在逃離無望的情況下,吞食隨身攜帶的小靈通后死亡。
非法傳銷組織已經形成嚴密的管理網絡,他們的控制手段已經和“綁架”相差無幾。一些誤入“魔窟”的受害者,被逼著從家里騙取“押金”,如未收到,則又被逼制造“血衣”、“血信”通知家人,不服從傳銷組織的此類命令,將遭受體罰,有人甚至被割掉手指。不少受害者不堪忍受傳銷組織的非法拘禁及其他折磨,選擇了跳樓。據不完全統計,河南省某地級市今年就發(fā)生10起被強迫加入傳銷組織者跳樓脫身事件,11月28日,年僅19歲的廣西人覃某從6樓跳下身亡。
從反復洗腦的精神控制,到扣留個人財物證件的經濟控制,進而升級到嚴密監(jiān)控(包括體罰威脅)的人身控制,一些非法傳銷組織的手段體現出越來越多的暴力特征。
與執(zhí)法部門短兵相接
以往執(zhí)法人員驅逐非法傳銷人員像趕蒼蠅,蒼蠅趕走了又來,現在的執(zhí)法則像捅馬蜂窩,“馬蜂們”會群起反擊。
4月12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廬山區(qū)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執(zhí)法驅散100多名非法傳銷分子時,遭傳銷人員群起圍攻,多名執(zhí)法人員受傷,其中5名公安干警、3名工商人員和一名報社記者被毆成重傷,廬山區(qū)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李奇生命垂危。
6月3日下午,約兩百名傳銷分子持械沖擊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區(qū)分局新市場派出所。派出所警車及辦公室部分門窗被砸壞,9名干警不同程度受傷。這一惡劣的襲警事件,起因是當地警察之前驅散了非法傳銷人員的聚會,并逮捕了他們的傳銷頭目。
6月19日,吉林四平執(zhí)法人員在驅散傳銷組織“分享會”時,被允許離開會場的傳銷人員突然折回,并圍攻執(zhí)法人員,致使執(zhí)法人員一人受重傷脾臟摘除,一人鼻梁骨折,多人住院。
7月19日,河南開封鼓樓區(qū)組織公安、工商等部門對轄區(qū)內傳銷窩點進行清理。當日下午,幾十名傳銷分子圍攻臥龍辦事處,對辦事處工作人員進行毆打。臥龍派出所6名民警趕到現場,也遭到傳銷人員圍攻毆打。開封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調來巡警。傳銷分子不僅圍攻巡警,甚至動手搶奪巡警槍支。
據悉,從去年下半年到現在,各地傳銷人員暴力抗法呈增多趨勢。山西、北京等地相繼發(fā)生了傳銷人員沖擊公安機關,搶走傳銷頭目等惡性案件。
組織結構的黑社會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征:一、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二、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三、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四、在一定區(qū)域內或者行業(yè)范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目前,部分非法傳銷組織已經具備以上幾大特征。它們都有金字塔式的等級組織結構;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依靠“拉人頭”、“繳會費”、上線發(fā)展下線的方式營利;骨干成員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此外,部分傳銷組織還有周密完備的制度體系,包括監(jiān)督制度、獎金制度、晉升制度、業(yè)績計算制度、獎金分配制度、新人推薦制度、培訓制度等。組織內部分工明確,由大頭目遙控,小頭目跨地區(qū)組織活動。還有專人分別負責培訓收費、食宿安排、資金運轉、人員監(jiān)控等各項工作。
一些非法傳銷組織對付執(zhí)法機關的手段也已經向組織化、制度化方向發(fā)展。他們制定了反檢查、反詢問的對抗辦法。不少傳銷團伙還采取盯梢、望風等方法,實施對執(zhí)法人員的反監(jiān)控,隨時調整活動時間。傳銷頭目一般不輕易進入傳銷窩點。他們還規(guī)定了統一口徑的回答內容,用來應付被查處后執(zhí)法人員的詢問。一旦傳銷人員產生背叛行為,傳銷組織就會派“打手”前去清除這些“叛徒”。
許多傳銷活動猖狂的地區(qū)都有由工商、公安、文化、稅務、民政等眾多部門人員聯合組成的“打傳隊”。但許多專項行動還沒開始,行動方案早已被傳銷人員獲悉。有些地方出臺規(guī)定,黨政干部出租房屋給傳銷人員的要給處分,但“雷聲大、雨點小”,基本上得不到落實。許多傳銷組織在設立“駐點”時就進行了多種“公關”。部分國家工作人員成了他們的“保護傘”。這也是傳銷活動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
“社會毒瘤”“經濟邪教”
鑒于傳銷的嚴重欺騙性及對社會的危害,國務院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并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破獲的全國十大非法傳銷大案要案中,有好幾起案件的傳銷成員都在萬人以上,涉及全國近二十個省份,涉案金額數以億計。其中,山東聊城“蝶貝蕾”化妝品傳銷案傳銷成員達50余萬人,涉及全國16個省市,涉案金額近20億元人民幣。
近幾年來,各地執(zhí)法部門從未間斷對傳銷組織的打擊,但形勢依然嚴峻,傳銷組織活動依然猖獗,其魔爪甚至從城市伸向農村,從成年人伸向青少年。大學生受騙之后被強迫加入傳銷組織的新聞也屢屢見諸報端。在有的地方,傳銷勢力之大,令執(zhí)法部門舉步維艱。記者在采訪時,多位人士指出,傳銷組織有可能向西北等經濟相對落后地區(qū)蔓延。
悲劇一再發(fā)生,人們在為那些家破財盡人亡者感到同情之余,也將非法傳銷組織譴責為“經濟邪教”。目前,非法傳銷圈錢手段變得更加隱蔽: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傳銷,傳銷手法更具欺騙性,傳銷活動更加詭秘。
據有關執(zhí)法人員分析,由于經濟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傳銷人員之間存在大量誘發(fā)殺人、搶劫、傷害等惡性刑事案件的誘因。一些人成了傳銷組織最忠實的守護者和打手。有一些則結成各種幫會性質的組織,以綁架、勒索等形式報復傳銷網絡中人,或遷怒于政府,報復社會。有的傳銷組織為了壯大自身實力,建幫立派,互相爭權奪利。不同的傳銷組織之間有時會發(fā)生利益之爭,導致群毆事件。有的傳銷頭目與境內外的非法組織和黑惡勢力勾結,利用傳銷結成黑幫網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部分傳銷組織向黑社會性質的演變,令傳銷這顆社會“毒瘤”的毒性變得更強,嚴重威脅了各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許多受訪者對記者說,廣大群眾需要加強警惕,執(zhí)法部門的打擊力度也需要進一步加大,立法部門應盡快設立“傳銷罪”,加強打擊傳銷的法律威力。 (宋廣輝 實習生 曹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