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李某只好上門索要,不料朋友張某對七千元債務表示自己只能償還十元,余下的日后慢慢償還。李某見朋友不僅毫無還債誠意,還戲弄忽悠自己,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還款之訴。近日,山東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判決張某歸還李某的欠款及利息。
李某與張某是多年朋友,2005年張某以孩子上大學交學費缺錢為由,向李某借得錢款七千元,并表示將于2006年年底前償還。孰料一年多過去,張某對還款一直沒有動靜。起初,李某因為與張某之間的朋友關系,覺得開口要債頗難為情,遂一直隱忍。2007年9月,李某的兒子被一所大學錄取,繳納學雜費8千元。由于自己已經(jīng)下崗,缺少收入,繳了孩子的學雜費后,李某頓感經(jīng)濟拮據(jù),想起張某所欠債款,遂于11月登門要債。
張某見李某登門,一改朋友間的熱情,得知是要債后,更是不冷不熱。在李某一再表示索債的意思后,張某卻表示自己經(jīng)濟也緊張,對于七千元債務,自己只能量力先還十元錢,其余部分留待以后慢慢償還。見張某毫無還款誠意,對自己完全是一副戲弄忽悠嘴臉,李某怒不可遏,接過張某遞給自己的十元錢,當即轉(zhuǎn)身離去。第二天,李某即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某歸還剩余借款。
曲阜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李某、張某之間債權債務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判決張某歸還李某借款6990元及同期存款利息。(汪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