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幫人相互毆打,其中一人挨了一刀,為躲避追殺跑到公路上,卻被一輛路過的警車撞傷。上周,南岸區(qū)法判決,市公安局和追殺者各擔責四成,分別賠償7萬余元。目前,法官正準備將判決書送至在渝州監(jiān)獄服刑的追殺者手中。
為女友出氣被追殺
承辦法官韋桂良稱,2005年11月22日晚,李某的女友因賭資和鄰居易某發(fā)生爭執(zhí),卻告訴男友,說自己被易某性騷擾。李聽說后感到氣憤,遂在當晚10時,找到易某并打了他一頓。李某前腳剛走,易某馬上打電話給李的女友,喊她到南岸區(qū)第二人民醫(yī)院門口解決此事。
當晚11時許,易和李分別邀約了兄弟伙聚集在約定地點。因話不投機,兩幫人相互毆打起來,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傷。
躲避追殺撞上警車
當時,易持刀刺傷李及他的兩個兄弟伙,李某拼命逃跑。當他跑到離醫(yī)院門口僅幾米遠的公路上,正橫穿公路時,突然被一輛渝A字頭的警車撞倒在地。追殺者見狀逃離現(xiàn)場。
經(jīng)交警九支隊現(xiàn)場勘測和調查后,確認肇事警車是市公安局所有。該警車當時是由南岸區(qū)上新街往南坪方向行駛,是為了執(zhí)行其他公務。在劃分交通事故責任時,交警認為李負主要責任、警車駕駛員負次要責任。
李某當即被送到急救中心,住院57天后出院。今年9月,市法醫(yī)驗傷所進行了鑒定,李的脾切除,左上肢、左右下肢喪失功能,被評定為一個八級傷殘、三個十級傷殘。
于是,李某向市公安局和警車駕駛員提起民事索賠。
法庭搬進監(jiān)獄審案
因為該案涉及刑事案,必須在刑事案件完結后才能審理,于是當時民事索賠未能進行。
去年11月,易家兄弟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5年有期徒刑,隨后在渝州監(jiān)獄服刑。至此,民事索賠開始啟動。
市公安局認為,這起交通事故是多種原因引起的,并非警車和傷者兩方,還有歹徒追殺所致,為此申請追加追殺李的易家兩兄弟。10月26日,法官為了方便正在服刑的兩名被告,特地把法庭搬進了渝州監(jiān)獄。
法庭上,市公安局代理人及警車駕駛員均辯稱,李當時是為了躲避追殺,慌不擇路,突然快速橫穿公路,嚴重違反交通規(guī)則,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警車駕駛員并沒有違規(guī)。所以,市公安局和駕駛員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都有責任
法官韋桂良稱,這是一個共同過錯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李被追殺,在逃離現(xiàn)場時違反交通規(guī)則,造成交通事故,易家兄弟應承擔一定責任;李某違章橫穿公路,自身也存在過錯;警車駕駛員在執(zhí)行公務中履行職務駕車,沒有責任,但警車撞傷行人,其所有者市公安局應擔責。
對于責任比例的劃分,法院認為警車駕駛員與易家兩兄弟分別實施駕車和追趕行為,二者間接結合發(fā)生車禍,市公安局應擔責40%,易家兩兄弟共擔責40%,李自己擔責20%。最后,法院判決市公安局、易家兄弟各賠償7萬余元。
記者 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