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暴力壟斷八達嶺、十三陵旅游區(qū)藥品市場的劉振江團伙在市二中院接受宣判。47歲的“老大”劉振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其余14名團伙也分別被判1年9個月到15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此外,劉振江團伙總共被處罰金502萬元,為北京刑事案件中最高。
當天上午9點30分,劉振江團伙15人又一次被帶進法庭。一瘸一拐的劉振江走在最前面,他在被警方圍捕時摔傷。因檢察機關有新的證據需要出示,法庭先進行了二十幾分鐘的庭審調查。當法官最后一次詢問他對指控他有罪的證據的看法時,劉振江兩次高聲回答“我沒罪”。這不禁讓人想起8月2日此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的情景,當時劉振江否認全部指控,他還提醒檢察官要如實公訴,并多次強調自己“不是惡人,是干事業(yè)的人”。
不過,法院最終根據大量證據認定劉振江犯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
劉振江1960年生于昌平區(qū)東關村,從做包工頭搞工程發(fā)家,后將目標投向昌平旅游市場,逐漸成為赫赫有名的人物。他作為幕后老板,在昌平實際出資開辦了10多家企業(yè),包括玉器店、房地產公司、工藝美術商場,以及北京博隆泰星藥店。在合法經商的掩護下,劉振江的手下為搶地盤,在前門、天壇等地區(qū)實施多起聚眾斗毆。為了牟利,劉振江在他開辦的北京博隆泰星藥店銷售沒有取得國家藥品注冊批件的假藥“萬金膚寶(霜)”。從2000年到案發(fā)的6年間,該店銷售此藥的收入高達700余萬元。
據了解,在昌平旅游市場中,有一家名叫“寶樹堂”的中藥企業(yè)生意非常紅火。2000年,劉振江為了使他的北京博隆泰星藥店能夠壟斷昌平區(qū)八達嶺、十三陵旅游區(qū)的藥品市場,多次與寶樹堂進行談判。但直到2004年下半年,雙方始終未能就合作條件達成一致。2004年10月,劉振江指使手下教訓寶樹堂國內部經理王鳳財,最終,王鳳財的腳筋被挑斷,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王鳳財被打后,寶樹堂讓出了國內旅游團市場,劉振江答應每年給寶樹堂300萬元補償款。
除了被判刑9年外,劉振江還因強迫交易罪被判處罰金30萬元,他掌控的北京博隆泰星藥店及藥店經理周鴻生分別因犯強迫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各被處罰金226萬余元。劉振江手下一個名叫王尚有的人,因代表公司在買賣假藥時簽合同,被以強迫交易罪處罰金20萬元,這些罰金合計高達502萬元,是迄今北京刑事案件處罰中團伙罰金數額最高的一次。
據了解,宣判后,劉振江不服,明確表示會上訴,且團伙中大多數人也均表示上訴。 (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