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挺照顧我們的,我挺感激,我對不起房主”,因拖欠房租被房主催促搬家,為此發(fā)生糾紛將房主砍死的薛天柱在法庭稱。11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起因欠房租引發(fā)的命案。
薛天柱及父母長年租住田某位于豐臺的一套住房,因家庭生活經濟困難而長期拖欠房租,為此多次與田某發(fā)生口角。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4月27日9時許,薛天柱在該租住房內,再次與前來催促其搬家的田某發(fā)生口角,薛天柱情急之下持廚房內的菜刀朝田某頭、頸部等身體多處猛砍20余刀,致田死亡。作案后,薛天柱向公安機關投案。
上午9時30分,薛天柱被帶進法庭,坐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席上的被害人丈夫,一時情緒失控,起身舉手要打薛天柱,法官、法警及時地予以攔截制止。
法庭上薛天柱稱,1997年4、5月份,為方便父親做生意,家里把東城的房子賣后,花1500元租住了被害人的房屋。生意賠后,2005年前均能按期交納房租。后隨著母親病情的加重需要診治,一度難以交納房租,為此曾向被害人提出減少200元房租的請求,被害人也同意了。可在此情況下,家里還是無力支付房租。2006年底,被害人為此將父母及自己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房租、違約金及供暖等費用,并騰退房屋。法院判決后,家里準備執(zhí)行判決,搬家并將老家房屋賣掉賠償被害人。案發(fā)時,被害人進門便嚷嚷說自己家所謂的賣房、搬家都是騙人。自己考慮母親身體原因,怕其受到刺激,懇求被害人不要再罵。而被害人卻說,看自己家有吃有喝,過得挺滋潤,別總拿母親說事,并到廚房要拿自家的煤氣罐。為此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爭執(zhí)中,聽到母親歇斯底里的叫聲,自己一時情緒失控,便順手拿起菜刀砍了被害人20余刀。
公訴機關認為,薛天柱因租房糾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薛天柱的辯護人認為,薛天柱沒有預謀,主動投案,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被害人的丈夫及兒子、女兒參加了庭審,向薛天柱提出了52萬余元的賠償請求。被害人的丈夫稱不該對薛天柱家那么仁慈。被害人的兒子痛恨地向薛天柱發(fā)問:你怎么忍心砍母親那么多刀。
法庭將擇日宣判該案。(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