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前妻不同意復婚,爭執(zhí)中,年近五旬的湖北來津男子張某某產(chǎn)生殺人之念,將前妻從五樓陽臺扔下了樓。日前,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張某某判刑13年。
被告人張某某,1958年出生,湖北省人。公訴機關指控稱,今年7月3日晚8時許,張某某與前妻在其位于塘沽區(qū)一小區(qū)五樓的住處因復婚問題發(fā)生爭吵,爭吵中,張某某產(chǎn)生殺人之念,遂將前妻抱起,從東臥室的陽臺扔至樓下,造成對方骨盆等處骨折。經(jīng)送院搶救,被害人脫離危險,后經(jīng)鑒定,其傷情為輕傷。
庭審中,張某某辯稱自己并沒有將前妻扔下樓,而是前妻自己跳下去的。但處理此次事件的屬地派出所證明,事發(fā)后,警方接群眾報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被害人親口證實是被張某某扔下了樓。
對于事發(fā)經(jīng)過,被害人的證言顯示,當日,她來到前夫住處和兒子商量賣房的事,其間兒子的女友也來到該處。因前夫回家鎖住門不讓自己走,自己才困于前夫住處。這期間,因其胃疼,兒子下樓去給她買牛奶,而兒子的女友則在衛(wèi)生間里洗衣服。
被害人稱,前夫將臥室門鎖上后,在臥室內勸其搬回來住,由于她不同意,前夫先是將她推到床上,跑到臥室外的陽臺上打開陽臺窗戶,隨后又拽著她的雙腳把她從床上拖到地上,一直拖到陽臺。
在陽臺上,前夫抱起她,把她從陽臺窗戶扔了出去。被害人稱,在被扔過程中,她死死抓住窗戶,但前夫掰開了她的手。
被害人敘述的過程,得到了兒子、兒子女友及路人等證人的證實。而被告人在事發(fā)后接受公安機關的訊問時也承認,自己將前妻扔出陽臺,行兇后,自己本來也想跳樓,但因為太高害怕沒敢跳下去。
根據(jù)諸多證據(jù),法院認定了被告人故意殺人的事實,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判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記者張昭 通訊員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