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人民醫(yī)院(以下簡稱三院)原院長劉松濤,因涉嫌受賄163萬元、貪污72萬元,昨日在市五中院公開受審。法庭上,劉松濤對檢方的指控、自己曾做的供訴大都予以否認。
庭審進行了9個小時,沒有當庭宣判。
檢方:女藥商行賄56萬
被告:沒有收過這些錢
劉松濤曾向檢察機關供訴,2000年,他剛上任三院院長時,在一次朋友聚會中認識了某藥品公司負責人甘某。兩人后來保持十分良好的關系。
以前,甘某向三院賣藥都是通過其他公司。于是她向劉松濤提出,希望以自己公司的名義,與三院直接發(fā)生業(yè)務往來。2001年左右,劉松濤提出,要淘汰一批醫(yī)藥公司。甘某的公司就是在這個背景下,進入了市三院的藥品采購名單。2002年9月,為了感謝劉松濤在銷售藥品方面的關照,甘某在車上將一塊價值1.2萬元的歐米茄表送給他。此外,她還給過他56萬元。
劉松濤對此表示:“我根本不知道這表有那么貴,20多年前我買過,才幾百元。其他的錢根本沒收過。”
檢方:英文記錄受賄事實
被告:那些與案情無關系
“Building+5+5+10”、“小Z 10”——這是檢察官在劉松濤的筆記本上發(fā)現(xiàn)的。檢察機關認為,Building,代表的是指市三院新門診部的裝修工程,5+5+10+10,是表示4次收了30萬元。
公訴機關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2003年,市三院打算在兩路口設新的門診部,參與招標的單位很多。為了給自己加大中標的幾率,工程商徐某聽說甘某與劉松濤的關系很好,遂希望甘某在中間“做媒”,并承諾感謝費。甘某在和劉松濤吃飯、休閑的時候,說了這件事情。劉松濤表示,“如果能行,自己絕對不站出來反對就是了。”
2003年7月公開招標,徐老板的公司排名第二。由于中標的裝修公司被醫(yī)院指出有違規(guī)行為,徐老板的公司就拿到了門診部的裝修工程。之后,徐老板數(shù)次共給了劉30萬元。
但劉松濤稱,他沒有收這筆錢,那些數(shù)字跟案情無關。
檢方:外包所得屬受賄
被告:這些屬投資回報
檢察機關還指控,2003年10月,劉松濤借購買造影X光機之機,涉嫌受賄50萬元;2004年,劉松濤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市三院搞起了外包代檢,將病人檢查業(yè)務外包給自己出資的公司。該公司盈利的頭一二年,劉分別收了11萬元、20萬元。第三年,公司盈利50萬元,他個人所得25萬元。
劉松濤在庭上認為,這些所得屬投資回報,而非受賄。
昨天,公訴機關除指控劉松濤涉嫌受賄外,還指控他貪污:2004年9月,劉松濤制造假發(fā)票,貪污房款49萬元,同年10月,他還將上海某集團公司付給三院的市場開發(fā)費23.47萬據(jù)為己有。
記者 莫雪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