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安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原副院長兼鄭州航院東校區(qū)建設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長劉晏宏(副廳級)受賄一案,河南省安陽縣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晏宏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審理查明,劉晏宏先后收受建筑承包商、建筑材料供應商13人24次賄賂,共計46.5萬元。但劉晏宏在接受紀委審查期間主動交代其受賄行為,在庭審中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且已退出全部贓款,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減輕處罰。(薛劍 文軍)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