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被害人是被拐賣的婦女仍予以收買,并娶為妻子。昨天,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所轄的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同時判處被告人趙飛、楊鳳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江蘇盱眙農(nóng)民趙飛到了而立之年還未成家,同在一個村莊的楊鳳欲為他找個“老婆”。今年3月16日,楊鳳將趙飛帶到自己的老家云南祥云縣,托曹會芬(另案處理)為趙飛介紹對象,許諾事成之后給“介紹費”2000元。曹與邵軍(另案處理)聯(lián)系后,便將邵軍等人欲出賣給他人為妻的25歲女子胡瓊介紹給趙、楊兩人。23日,在安排見面,趙飛表示滿意后,趙、楊兩人付給曹會芬2000元、邵軍等人5600元,并將胡瓊帶至楊鳳的娘家。
28日,趙飛、楊鳳攜胡瓊乘坐火車到達南京站。在出口處,巡邏民警發(fā)現(xiàn)被牽女子目光有些呆滯,一旁兩人形跡十分可疑,便當場盤查,并將涉嫌拐賣婦女的趙、楊兩人抓獲。
經(jīng)精神疾病司法鑒定,證實被害人胡瓊系精神發(fā)育遲滯(輕度),在婚姻問題上無民事行為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趙飛、楊鳳在明知的情況下,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其行為已構(gòu)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鑒于趙、楊兩人能自愿認罪,又系初犯、偶犯,犯罪情節(jié)較輕等情節(jié),故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作者:鄭妍 李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