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乃至全國首例強迫兒童乞討案在今年5月10日開庭審理后,昨日下午,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再次就此案開庭。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福田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向法院提出撤銷對第四被告人王華林的起訴,獲得合議庭同意。
今年5月10日,福田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深圳乃至全國首例強迫兒童乞討案。福田檢察院根據警方偵查材料,認為宮繼蘭、王清臣夫婦,其子王華林,以及他們的老鄉(xiāng)宮春備等四名被告人從2002年5月起,以交“租金”、“收買”或者“收留”方式,以打罵不給飯吃等方法,強迫三名傷殘兒童上街乞討,遂以四人涉嫌脅迫殘疾的未成年人乞討,向福田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三名被告人當庭自我辯護稱:他們均出于善意收留兒童,不存在強迫兒童乞討情況。第四被告人王華林則表示,未參與此案。
第一次開庭后,福田區(qū)法院有關人士說,“強迫乞討罪”作為一項新罪名,還是福田法院有關法官根據去年6月29日剛剛通過并公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六)》新歸納總結出來的,目前尚未有判例。此案開庭后也引起全國媒體關注。
昨日,福田區(qū)人民法院再次庭審此案時,檢方當庭表示,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因第四被告人王華林的證據不足,向法院提出撤銷對王華林的起訴。經短暫休庭后,合議庭同意福田檢察院對王華林撤銷起訴。手拿辯護詞欲繼續(xù)為自己開庭辯護的王華林聽到法院宣布后,表示不會上訴,但會為父母上訴。據悉,福田法院近期將再次開庭,進行最后宣判。(記者梁永建 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