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邶埲A區(qū)人民檢察院原控申科副科長喬建軍酒后駕駛公務用車撞死人案在?谑忻捞m區(qū)法院開庭審理,美蘭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喬建軍提起公訴。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喬建軍是否構成逃逸展開了辯論。
檢察機關指控事故發(fā)生后駕車逃逸
今年5月24日,喬建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谑泄簿中淌戮辛簦5月31日取保候?qū)彙?/p>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23日零時許,喬建軍酒后駕駛一輛小轎車,從海甸五西路經(jīng)世紀大橋往南沙路方向行駛,零時20分許,當行駛至世紀大橋北端上坡路段時,追尾碰撞由被害人蔣來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導致蔣來光從橋上墜入16米深橋底,當場死亡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喬建軍駕車逃逸。經(jīng)查,蔣光來無機動車駕駛證。
?谑泄簿纸谎簿ш燵2007]第55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喬建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蔣來光無事故責任。喬建軍已賠償被害人父母13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喬建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焦點是否屬于肇事逃逸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被告人喬建軍供述、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等事實證據(jù)。
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和罪名,喬建軍沒有異議。他說, “我當時確實有些模糊,發(fā)生的事情已經(jīng)記不清楚了!
喬建軍的辯護律師則對肇事逃逸提出了異議。
喬建軍的辯護律師認為,肇事逃逸的前提是明知肇事故意逃避責任,當時喬建軍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126毫克/100毫升,大大高于醉酒駕車80毫克/100毫升的標準,并不清醒。他認為喬建軍并沒有構成逃逸,并對警方做出的酒精血液檢測提出了時間上的疑問。
在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控辯雙方就被告人喬建軍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展開了辯論。喬建軍的辯護律師向法庭出示了當時省內(nèi)媒體的報道,以此證實喬建軍當時還叫一名目擊者報警的事實。
辯護律師提出辯護意見說,這就可以證明喬建軍沒有逃逸的主觀意識,而事故發(fā)生后,喬建軍也積極賠償了13萬元,被害人家屬同時也請求有關部門對喬建軍從輕處理。
公訴人則認為,從目擊證人的筆錄材料可以看到,目擊證人看到一輛小轎車停在現(xiàn)場觀察了一陣后,不一會兒就駛離現(xiàn)場,沒有人叫他報警。
該案當庭沒有宣判。
喬建軍,男,1961年6月21日生,漢族,大專文化程度,原系?谑旋埲A區(qū)人民檢察院控申科副科長。(記者 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