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育到市場給夫找“二奶”
因犯重婚罪,丈夫和“新妻”被判刑
因身體原因無法生育,她竟突發(fā)奇想從市場打工人員中找個人給丈夫當“妻”。
丈夫和新的“妻子”有了孩子,被他人舉報。昨日,錦州義縣人民檢察院劉樹琨告訴記者,這起重婚案在義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丈夫和“新妻”因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李軍和妻子張燕在義縣同一個村子長大,兩人在雙方父母的許可下結(jié)為夫妻。
小兩口感情一直很好,但是,結(jié)婚3年了,張燕一直沒有懷孕。檢查結(jié)果是張燕患有先天不育癥。
張燕整天悶悶不樂,丈夫李軍勸說妻子:“不就是不能生孩子嗎,咱們過幾年可以領(lǐng)養(yǎng)一個。”
但這也沒管用,張燕思前想后,終于有一天,張燕提出:“我不能生育,給你再找人生一個孩子吧!
幾天后,張燕真的到家附近一個市場去,找到在市場里打工的20多歲的女子小芳。
張燕把自己情況和小芳說了,并將其帶回家,當面將雙方的情況介紹了,小芳也同意住在李軍家。
當天晚上,無知的張燕荒唐地將“妻子”的位置讓給了小芳,隨后離開了家里!澳銈円黄鹕畎,我到外面打工去。”之后,張燕就真的一去不返。
李軍和小芳也覺得既然得到默許,就稀里糊涂地一起生活。兩人像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2006年,小芳為李軍生了一個男孩。
到2007年初,小芳和李軍在義縣農(nóng)村生活一年半多了,由于相處時間長了,彼此有了感情,小芳也覺得李軍老實厚道、家里比較富裕,很想和他結(jié)婚。
李軍對妻子張燕的感情淡了,也想和小芳成為合法夫妻。
一直到2007年,兩人都沒有張燕的一點消息。李軍正打算先找到張燕,再到法院申請與張燕離婚。
此時,村里有人知道此事,向警方舉報。
2007年初,李軍和“新妻”小芳被帶到了公安機關(guān)。
2007年4月,義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公訴機關(guān)義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認為,此事究其根源是3人均對法律的無知所致。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重婚罪的構(gòu)成包括事實婚姻,也就是說即使沒有再次辦理結(jié)婚手續(xù),但形成了事實上第二次婚姻也構(gòu)成重婚罪,李軍和小芳不僅以夫妻的名義生活,而且還有了孩子,顯然已經(jīng)構(gòu)成重婚罪。(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真荒唐!法律層面的先不說了,我們現(xiàn)在很懷疑張燕兩口子到底有沒有感情?愛情是自私的,張燕怎能與別人分享?張燕的丈夫更不該笑納新人。這事情還沒完,張燕回來怎么辦?(李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