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湖北來京打工人員馮應進因模仿新聞報道中的情節(jié),冒充愛滋病人敲詐,被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湖北來人務工人員馮應進是一家公司的送貨員,由于感覺工資不高,他一直在尋找找錢的“路子”。今年4月,馮應進在上網(wǎng)時,看到一篇關于一名大學生冒充愛滋病人進行敲詐的新聞報道,于是他把有關報道從網(wǎng)上下載下來,拼湊成一封敲詐信。幾天后,馮應進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城鐵四惠站附近,將這封恐嚇信通過快遞公司寄給位于昌平區(qū)的王先生家中,以其身患艾滋病,生命即將終結,如不滿足其要求即對王不利相威脅,索要現(xiàn)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后因王先生的妹妹報案,被告人馮應進敲詐勒索未得逞。
在公安機關,馮應進供認,之所以要選擇王先生,是因為他給王先生送過幾次貨,王先生有別墅有車,應該很有錢。
在法庭上,被告人馮應進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被問到為什么要求給自己一百萬時,他說,自己看到的那篇新聞報道上面,那個大學生在信中就是向他人勒索一百萬,自己把這份信下載下來后,只是把被勒索對象的姓名改成了王先生,就直接發(fā)出去了。馮應進認為自己的危害性不大,因為自己把勒索信交給快遞公司后,被通知說王先生不在國內的時候,自己反而覺得高興。他說:“我承認我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犯罪,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我不同意檢察官的說法,我本身沒有危害他人的目的!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應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方法強行索要公民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指控被告人馮應進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馮應進系犯罪未遂,且自愿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判處被告人馮應進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作者: 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