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蘭州市西固區(qū)兩名警察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何家父子三人刑訊逼供,2006年9月,法院終審以刑訊逼供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記者昨獲悉,受害人家屬獲賠21萬余元。
1997年1月6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警察馬某、閆某在偵查一起盜竊案時,對何永吉及其子何其德、何其明3人采用拳打腳踢等手段逼取口供,致使后者屈打成招,并隨即被拘留和逮捕。1998年,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被錯誤逮捕的何其明,此時,何其明被無辜關押七八個月。檢察機關隨即介入調(diào)查。2000年10月,法醫(yī)鑒定證實,何其明定為六級傷殘,喪失大部分勞動能力。
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何其明以被西固分局刑訊逼供將其致傷致殘為由,要求西固分局賠償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34000元。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jù)國家賠償法有關規(guī)定,適用2006年賠償標準,按最高額十倍予以賠償,由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賠償何其明傷殘賠償金、醫(yī)療費等共計214870元。(記者 趙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