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9時,安徽省皖能集團原總經理兼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紹倉(正廳級)貪污、受賄案,在安徽省阜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阜陽中院副院長吳文巖擔任審判長主審該案。
被告人張紹倉,男,現年55歲,安徽肥西縣人。1986年4月至1992年12月擔任安徽省計劃委員會商貿處處長,1992年12月至1993年12月擔任安徽省經濟信息中心主任,1998年至2006年4月擔任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同時兼任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006年4月被免職。2007年1月12日因涉嫌犯罪被執(zhí)行逮捕。
據起訴指控,被告人張紹倉利用職務便利,于1992年下半年,借為某公司解決350萬美元外匯額度之機,收受該公司支付的調劑費人民幣700萬元,構成貪污罪。同時指控被告人張紹倉于1989年至2006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黃某,其子張某,先后28次收受他人賄賂款計人民幣233.91萬余元,美元2.23萬元,港幣14.8萬元、歐元2000元,價值3.3萬元港幣的金表一塊及2.2萬購物卡,共折合人民幣278萬余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被全部追繳。
庭審中,被告人張紹倉對公訴機關的犯罪指控不持異議。但控辯雙方圍繞張紹倉是否構成貪污,以及部分受賄事實定性是否準確,發(fā)表了針鋒相對地意見。辨護人還針對張紹倉具有投案自首和認罪態(tài)度好的情節(jié),請求法庭對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庭未對該案當庭宣判。(作者 石中原 邢亦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