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過近2個月的調(diào)查,內(nèi)蒙古固陽縣委和政府決定給予固陽縣建設局局長李雙鷹撤銷固陽縣建設局黨總支書記、固陽縣建設局局長職務的處分。
李雙鷹在2007年5月12日帶頭在固陽金山收費站堵車,致使堵車達7個小時。
參與此事的固陽縣建設局房管所所長張小平被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固陽縣建設局副局長兼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大隊隊長包斯琴、固陽縣建設局自來水公司經(jīng)理丁建華被給予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
2007年5月12日9時54分李雙鷹駕車從固陽去包頭,過金山收費站時交了10元過路費。不久李雙鷹因有事掉頭返回收費站。此時李雙鷹拒絕再交返回的10元過路費,與收費站的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李雙鷹將汽車停在1號道口,張小平從固陽趕到,交了10元錢后過了收費站將車掉頭,堵住了2號道口。隨后趕來的包斯琴駕車堵住3號道口。收費站工作人員將1號道口的隔離墩移開,以供汽車勉強通過,這時趕來的丁建華駕車停在1號道口,與李雙鷹的車并排將1號道口徹底堵死,歷時7個小時。(文/祝福 李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