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體育|娛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視 頻·圖 片·論 壇|圖 片 網|華 文 教 育|廣 告|演 出|圖 片 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貴州農民畫家自稱獨創(chuàng)繪畫模式 狀告吳冠中剽竊
2007年07月06日 12:34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貴州農民畫家鄭維江以抄襲、剽竊自己的美術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權為由,將84歲的美術大師吳冠中告上法院,要求吳冠中在報紙上予以公開賠禮道歉。日前,由于管轄權問題,此案已轉到了北京豐臺法院審理。

  鄭維江訴稱:其于2001年陸續(xù)創(chuàng)作了《白日依山盡……》和《無題》系列美術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陸續(xù)在書法江湖網、書藝公社等網站上公開發(fā)表。鄭維江稱其作品具有獨創(chuàng)性,是一種“獨創(chuàng)模式文字畫”。同時,鄭維江稱曾在2001年冬季用掛號信方式給吳冠中寄過一些包括此類“獨創(chuàng)模式文字畫”作品在內的作品照片20余幅,向吳冠中請教,但此后并未收到其回復。

  在2007年3月份,鄭維江在《中國書法家論壇》網上看到一個主題為《開眼界??是書法?繪畫??吳冠中的杰作》的帖子。瀏覽后鄭維江認為,吳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創(chuàng)作的文字畫《畫里陰晴》、《霸王不別姬》等作品與他的“獨創(chuàng)模式文字畫”在作品觀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不僅如此,網上還宣稱吳冠中獨創(chuàng)了此模式的文字畫。

  對此,鄭維江認為,吳冠中的作品已經構成了對原告作品的抄襲,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抄襲、剽竊行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故訴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吳冠中就剽竊原告作品并宣稱獨創(chuàng)一事,在《美術報》上公開賠禮道歉,還事實真相。

  由于吳冠中的住所地位于北京豐臺區(qū),此案已轉至北京豐臺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記者 吳雅峰)

 
編輯:王小超】
:::相 關 報 道:::
·朱清時怒斥學術界不正之風 學術剽竊就像搶銀行
·宋曉波“剽竊門”最新進展:法院已正式受理(圖)
·吳鎮(zhèn)宇新片《異!穭”颈恢肛飧` 有6點雷同之處
·聾啞人要告好男 宋曉波否認寫真集剽竊造假(圖)
·云南師大教授兩次剽竊輸官司 媒體戲稱其“剽客”
·潘長江回應“剽竊”質疑:爭議總比沒人搭理好
·潘長江春晚小品涉嫌剽竊 創(chuàng)意來自1999年?(圖)
·署名"一考生"背后的秘密:"滿分作文"純屬剽竊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