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照顧自己的老年生活,80多歲的郭剛(化名)請了一個女保姆,沒想到卻惹得父子之間反目成仇。在女保姆被兒子趕走后,老漢一怒之下將兒子告上了法庭。
郭剛是南昌市某單位的退休職工,幾個子女都已成家立業(yè)。自從老伴在2003年去世后,他一直和大兒子郭強(化名)一起居住。由于年事已高,行動諸多不便,兒子兒媳又十分忙碌,郭剛在去年年初用自己的退休金請了一名中年女保姆劉芳(化名)照顧日常生活。劉芳性格開朗,手腳麻利,和郭剛相處得十分融洽。但兒子郭強對父親請保姆一事十分不悅,先后找出種種理由要求父親將劉芳辭退,但郭剛認為劉芳照顧自己十分負責,而兒子一家白天都不在家,自己平時也需要有個人說說話,便沒有同意兒子的要求。
郭強見父親不肯辭退保姆,便懷疑父親與女保姆關(guān)系曖昧,在2006年5月強行將劉芳趕出家門。郭剛認為兒子不尊重自己,一氣之下搬到小女兒家中居住,隨后又將兒子郭強告上了法庭。郭剛提出,由于自己不察,在2001年把單位的集資房贈給了兒子,而且兒子還取走了自己和老伴存折上兩萬多元存款。因此,他要求法院判決郭強歸還自己的房子和存款。
郭剛稱,兒子和兒媳對請保姆一事不高興,經(jīng)常責罵自己,還將保姆趕走,甚至在外面散布流言,從精神上對自己進行折磨。而郭強則稱,父親為一個女保姆割斷了父子情,起訴自己虐待他,還想要回贈予的房子,讓自己感到很意外。他認為,父親一定是受他人唆使才采取如此舉動。而且,房子既然已經(jīng)贈送給自己就產(chǎn)生了法律效力,不能討回,而2.4萬元存款是父母共有的,父親無權(quán)追回。
近日,東湖區(qū)法院作出判決,存款為郭剛與妻子生前共同財產(chǎn),要求返還超出正當合法要求,法院判決兒子歸還1.2元萬存款。由于房屋贈予合同已經(jīng)生效并履行,法院依照相關(guān)規(guī)定駁回了該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