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詐騙嫖客錢財一案,被告人薛洪奎犯招搖撞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2006年11月,被告人薛洪奎到濮陽市內(nèi)打工,行至濮陽市中原油田運輸公司北平房處時,聽說老漢丁某嫖娼,即冒充公安人員上前盤問,并以為其保密私了為由,向被害人丁某索要現(xiàn)金1200元,被害人丁某害怕家人知道,便帶其到自己家中拿出1000元現(xiàn)金,被告人又以請吃飯為由要走200元。
此后,被告薛洪奎又以同樣理由四次向其索要現(xiàn)金4700元,見屢屢得手,被告薛的膽子越來越大。2007年1月19日,其再次向被害人丁某索要現(xiàn)金4000元時被當場抓獲。公安人員訊問時,被告人還振振有詞的說:是為丁某保守秘密,丁某是自愿給錢的,且每次給錢后還握手。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洪奎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人民警察的身份進行詐騙,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已犯有招搖撞騙罪。被告人在最后一次實施犯罪時系未遂,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做出上述判決。(閆軍勇 陳宣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