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綁架人質索巨款100萬元,由于受害人逃脫而未得逞的被告人劉文光,昨日被安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現(xiàn)年28歲的劉文光,系安陽縣蔣村鄉(xiāng)農民。2002年8月,其伙同李進濤、王峰、郭永飛、向前、郭虎,密謀綁架同鄉(xiāng)村民李要兵。2002年8月24日7時許,按照事先預謀,由向前開摩托車帶郭虎將被害人李要兵騙出,王峰、郭永飛將李綁架至安陽市出租屋內,由向前、郭虎負責看管,王峰、郭永飛則打電話向李的家屬索要現(xiàn)金100萬元。后來,被害人李要兵趁向前、郭虎熟睡之機逃脫,勒索未逞。劉文光為逃避刑罰長期外逃,今年2月14日,在洛陽火車站被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文光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伙同他人密謀并綁架被害人李要兵的行為,已構成綁架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張志立、黃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