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市劉莊蔬菜批發(fā)市場有大量拾菜者,其中不乏一些人以拾菜為名進行偷菜。該市場打出“拾菜偷菜下賤可恥”的橫幅(5月22日《河南商報》)。
偷菜可恥,這沒錯,在菜場里拾菜就可恥、下賤嗎?顯然不是這樣。筆者以為,拾菜無關(guān)道德有關(guān)民生。難道貧窮的人就可恥嗎?
筆者以為,“拾菜偷菜下賤可恥”飽含了“殺人不見血”的語言暴力。試想,當那些拾菜者看到該橫幅會作何感想?或許一些迫于生計的拾菜者,過去就頂著被人瞧不起和嘲笑的壓力,拾菜時總是拼命地壓低著頭。而當這樣一幅標語出現(xiàn),可能將使他們把頭壓得更低,甚至寧愿挨餓也不愿再走進菜場大門。難道讓貧窮的人沒有活路,就不可恥嗎?
事實上,“標語思維”在部門管理行為中頻頻誘發(fā)事端,已成一大景觀。深圳警方打出“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的標語鬧得輿論嘩然,又如某地“放火燒山,牢底坐穿”的嚇人標語,被人拍照掛到網(wǎng)上引發(fā)軒然大波……誠然,標語由于代表相關(guān)部門的立場和態(tài)度,具有一定的嚴肅性和威懾性,但標語常見的負面效應也不容忽視,語言暴力就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
如果一些單位和政府職能部門,尚難以徹底擯棄“標語思維”,依舊需要借助標語來實現(xiàn)宣傳、威懾、教育等目的,那么是否可以考慮在掛出標語之前,加上一個調(diào)查、審核和修改的程序,對其負面影響做充分考慮呢?今天我們建設法治社會,不該再讓“拾菜偷菜下賤可恥”這樣的標語出現(xiàn),用赤裸裸的語言暴力傷人于無形之中。
作者: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