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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求刺激騙同學賣淫 花季少女稱覺得很好玩
2007年05月16日 11:25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一個正值花季的17歲女孩,卻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皹(gòu)成強迫賣淫罪、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對于一個17歲的女孩來說,這樣的判決顯得有些嚴厲,但也反映出她“罪孽深重”。然而,相對庭下泣不成聲的父母,女孩卻絲毫沒有一點罪惡感,她一臉怒色地說:“我哪里犯罪啦,我根本沒有犯罪,我不服氣!

  案發(fā)

  勒索電話牽出17歲女孩

  去年2月22日晚上,連云港市的金先生接到一個神秘的電話:“你女兒在我們手上,如果還想見到你女兒,就把8000元打到我的銀行賬號上!”接著,金先生在電話里聽到了女兒的喊叫聲,金先生連忙說:“好,我馬上去借錢,明天一早就匯給你。”

  金先生的女兒金玲上初二,平時都按時回家,但是6天前的傍晚,金玲一夜沒有回家。家里急得團團轉(zhuǎn),找遍了親戚朋友的家里,最后只好報警求助。經(jīng)過警方調(diào)查,金玲失蹤的那天正常上學了,放學后跟幾個人走了,然后就失去了蹤跡。

  聽到女兒的聲音后,金先生馬上報警。但是金先生又覺得奇怪,自己沒有仇人,家里也并不富裕,是什么人會綁架自己的女兒呢?同時,警方根據(jù)線索已經(jīng)盯上了犯罪嫌疑人。當他們第二天打來電話時,五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被抓獲。警方吃驚地發(fā)現(xiàn),嫌疑人中有一個叫沈艷的女孩,才17歲。

  半個多月四次逼人賣淫

  沈艷雖然面容還顯稚嫩,但是言談舉止中卻充滿了“痞氣”。警方查明,其他嫌疑人中,23歲的李亮是沈艷的男朋友,平時無所事事,總是混跡在網(wǎng)吧、游戲機室。劉慶、顧星是李亮的朋友,和李亮幾乎形影不離。還有一個是顧星的女朋友,后來查明她參與犯罪情節(jié)輕微。

  沈艷等5人不僅是綁架這么簡單,在短短半個多月的時間里,他們犯下了多宗罪。

  第一次:

  2006年2月5日中午,李亮和沈艷想出了騙女孩出去賣淫的想法,繼而把目標選定在沈艷的同學身上。于是,他們安排李亮的朋友劉慶,到網(wǎng)吧將正在上網(wǎng)的申云(女,16歲,沈艷的同年級同學)、郭蕾(女,17歲,沈艷的同年級同學)騙到新浦一家旅社。

  在旅社里,李亮、劉慶和沈艷三人一起,先是用言語誘騙申云和郭蕾,讓她們出去賣淫賺錢。兩個女孩當然不從,于是李亮等人就出手毆打,最后兩個人表示同意賣淫。次日下午,沈艷和另一女孩周佳佳帶申云到南京賣淫,郭蕾因為不愿去南京被留下來。

  當晚,看著留下的郭蕾,李亮又叫來吉偉(在逃)和劉慶同住一屋,吉偉、劉慶、李亮三人輪奸了郭蕾。第二天下午,吉偉帶郭蕾去墟溝賣淫,因沒賺到錢,吉偉即將其放回家。而被帶到南京賣淫的申云為他們賺了4000元錢,幾人瓜分之后,還分給申云300元。

  第二次:

  2006年2月8日下午,經(jīng)歷了上次成功之后,劉慶、李亮、沈艷和顧星在一起繼續(xù)預(yù)謀帶女孩出去賣淫。于是,他們又盯上了沈艷的同學。傍晚,四人將沈艷的初中同學蔣萁騙到上次的旅社。當晚在該旅社里,蔣萁遭到引誘和毆打都不愿賣淫。為了逼蔣萁就范,劉慶強奸了蔣萁,后蔣萁尋找機會逃了出來。

  第三次:

  2006年2月14日情人節(jié)的中午,李亮又從學校將申云喊出來,申云竟然答應(yīng)了。后來,劉慶將申云帶至新浦一旅社里強奸。當天下午,沈艷又帶申云去南京賣淫,得到3000元。第二天夜里,沈艷帶申云回到新浦,并與劉慶、李亮同住在旅社的一個房間內(nèi)。當夜,劉慶再次將申云強奸。

  第四次:

  2006年2月16日,李亮、沈艷、顧星、劉慶四人預(yù)謀,由顧星的女友(17歲,初二學生)騙女孩出來賣淫。第二天中午,顧星的女友以過生日請吃飯為由,將剛放學的任靖、金玲騙至東?h。在東海縣一旅社里,劉慶等人毆打了兩個女孩,逼他們就范,兩個女孩最后被迫同意出去賣淫。

  兩個女孩同意之后,劉慶等人又強迫她們脫光衣服,防止她們逃跑。接著,劉慶利用看管之機,將金玲強奸。當晚,劉慶、李亮、沈艷、顧星等人強行將任靖、金玲和申云三人帶往南京賣淫。

  2月18日晚上,李亮、沈艷帶任靖、金玲、申云三個女孩,經(jīng)南京某大酒店的一個職員介紹,前往安徽省馬鞍山市,安排她們到一桑拿中心賣淫。后來,任靖乘看管不嚴逃跑。

  2月19日,因擔心出逃的任靖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他們又帶金玲、申云兩個女孩逃到昆山市。次日,眼看身上的錢財已經(jīng)不夠花銷,經(jīng)李亮提議,打電話勒索申云的家人2000元。2月22日,李亮又提出勒索金玲家人8000元,因此這個犯罪團伙被抓。

  反思:花季少女為何如此麻木

  今年1月,連云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劉慶無期徒刑、李亮有期徒刑二十年,沈艷有期徒刑十二年,顧星有期徒刑六年。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17歲的沈艷,為什么小小年紀就犯下如此重罪呢?沈艷的辯護律師,南京維世德律師事務(wù)所的唐巖告訴記者,沈艷也是由一名受害人轉(zhuǎn)變成一個施害人。原來,沈艷在上中學期間,放學路上經(jīng)常被李亮圍追堵截。沈艷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家中祖父母無力管教。沈艷經(jīng)過李亮的哄騙和恐嚇,慢慢地跟著李亮一伙在社會上玩耍,后來就退學了。沈艷離開校園只有一年多的時間,如果不是李亮等人的教唆、引誘,如果不是家庭的管教缺失,她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

  沈艷最初的犯罪動機純粹是抱著一種“好玩”的游戲心理,并沒有意識到其行為的嚴重性。沈艷說:”一開始覺得好玩,后來把自己的同學帶出去,就是想借機弄些錢花花!痹诒景钢,沈艷從頭到尾就沒有分得錢款,完全是在追求刺激。

  那么多受害人為何不報警

  要不是綁架案的發(fā)生,也許沈艷等人強迫賣淫的犯罪事實還不會被人發(fā)現(xiàn),所以讓人奇怪的是,受害人為什么沒有報警。

  其中一名受害人申云陳述:2006年情人節(jié)那天,她是自愿與李亮一同前往新浦即案發(fā)地點的。申云第一次被劉慶等人強暴后,仍然再次與李亮一伙混跡在一起,并且心甘情愿地第二次又去了南京。后來跟李亮一伙人到了昆山以后,李亮勸其回家,申云竟然不愿回家,并稱:“就算你們不帶我出來,我自己也會出來的!币虼,申云對于李亮等人的行為抱有一種半從半就的心理。

  據(jù)了解,這些受害人都是當?shù)匾凰r(nóng)村中學的初二年級女學生,她們的父母長期在外打工,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環(huán)境,普遍都有厭學情緒,所以當沈艷一伙誘騙她們出去玩耍時,她們很樂意就會前往。一旦遭到人身侵犯時,她們最多只是逃跑,根本不知道怎么保護自己。(文中人物系化名)

  記者 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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