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承建廣州天河體育中心和幾大著名五星級酒店的廣州珠江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珠實集團)爆出受賄窩案,繼3名中層被判刑后,其上任董事長兼黨委書記周孟嘗最終被認定受賄人民幣11.7萬元、美元1萬元。因其有自首情節(jié),且退清全部贓款,日前,廣州中院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軍旅出身退休后被雙規(guī)
周孟嘗掌管珠實期間,集團經(jīng)歷了黃金發(fā)展時期,不但承建了廣州市內(nèi)多座地標性建筑,而且經(jīng)營范圍和地域更是不斷擴大。周孟嘗本人也因此獲得了名譽地位和物質(zhì)利益,曾在集團旗下多家公司掛職領薪,每年報銷大量接待費用。
2005年12月,周孟嘗被“雙規(guī)”。據(jù)透露,主要問題是由海南三亞(南田)溫泉度假區(qū)和三亞珠江花園酒店兩項工程牽扯出來的。
珠實窩案爆三“蛀蟲”
周孟嘗被“雙規(guī)”后不久,珠實集團在海南的另一項目——三亞珠江花園酒店也有人涉案,總經(jīng)理鄧劍華被“雙規(guī)”。此后,珠實集團主管多個重要建筑項目的粘精斌、擔任珠江工程建設監(jiān)理公司預算部經(jīng)理的何燕瑩等,也紛紛“浮出水面”。去年年初,海珠區(qū)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鄧劍華、粘精斌、何燕瑩的行為都構成了受賄罪,并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法院認定3單指控證據(jù)不足
繼3人被判刑后,2006年11月28日,周孟嘗也在廣州中院受審,檢察院指控其于2001年至2005年間,受賄人民幣144000元、港幣5000元、美金1萬元。廣州中院審理后最終認為,有3單指控證據(jù)不足。
第一,關于2004年底周孟嘗收受鄧劍華1萬元人民幣以及兩次在棋牌室收受鄧劍華6000元人民幣的問題,法院認為,鄧是直接將錢交給周孟嘗的朋友用于購買土特產(chǎn),周并未從中獲益,也沒有為鄧劍華牟取利益,因此,該項指控證據(jù)不足不予認定。
第二,關于周孟嘗收受許某港幣5000元的問題,因周孟嘗在收錢次日,立即以回禮的方式送給許某鮑魚和燕窩,故不能認定周孟嘗有收受賄賂的故意,該宗指控法院不予認定。
第三,關于周孟嘗收受韓某11000元人民幣的問題,因周孟嘗當時已不再擔任董事長,也無從利用職務便利為韓牟取利益,指控其受賄證據(jù)不足,法院不予認定。
廣州中院審理此案后最終認定,周孟嘗受賄美元1萬元、人民幣11.7萬元(合計近20萬人民幣)。鑒于周孟嘗有自首情節(jié),退清全部贓款,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李朝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