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時報記者專訪了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何桂復局長了解到,全省范圍內(nèi)只要是哪個地方出現(xiàn)贓車交易黑市,將對管轄區(qū)域內(nèi)的地方分管公安局局長實行問責制。
贓車有三種處理方式
據(jù)統(tǒng)計,從2月28日至3月31日全省范圍內(nèi)共接報涉及自行車案件922起,破獲刑事案件242起,查獲治安案件432起,打掉犯罪團伙18個,抓獲違法犯罪分子779人,收繳涉案自行車6098輛。警方在專項行動中收繳的大量自行車、電動車如何處置呢?何局長認為時下大約有三種方式,一種是一定時期內(nèi)警方召開還贓大會,前來認領的市民只要能說出車輛的顏色、細微特征,必將返還給車主;無法認領的車輛將采取拍賣或鋼鐵廠回收等方式處理。警方在媒體上公開刊登拍賣的時間、地點,有意購買的市民可前往參與競購。無人認領且無人競購自行車將送往鋼鐵廠回收。
認定“明知贓物”兩種標準
明知道是贓車仍購買贓車者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何局長認為,明知是贓物且要購買者對于法律制裁同樣不能幸免。在認定“明知是贓物”上有兩種標準。首先是周圍群眾都認為銷售車輛人是個慣偷,有盜竊自行車銷售的“不良記錄”,而買家仍執(zhí)意要購買來歷不明的車輛;其次是交易的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例如商場上市場價為500~600元的自行車僅100元就成交了,2000元的電動車不到300元就買到了,明顯違反市場規(guī)律的交易,不是來路不明的贓物那是什么?對于明知是贓物而購買者,未構成犯罪的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論處,給予600元處罰;構成犯罪的將按刑法論處。(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