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打工收入微薄,遂伙同他人設(shè)計騙局實施詐騙。1月18日,被告人張玉云被福建省政和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沒收非法所得1.54萬元,另外四名共犯在逃。
2003年8月,莆田市的張玉云嫁給建甌市的黃某。2005年,張玉云回到老家莆田市打工,因打工收入微薄,與同鄉(xiāng)黃麗英、吳瓊英二人想到了一條發(fā)財之路——雇假媽媽來進行騙婚。2005年8月,通過媒人介紹,張玉云與范某見了面,范某爽快地答應了婚事。
隨后,范某要求到張玉云家看一看,黃麗英、吳瓊英立即找了一個婦女冒充張玉云的媽媽。與張玉云的“媽媽”見面后,范某爽快地答應“張媽媽”,自己將掏出3萬元的聘禮錢。收到聘禮錢后,張玉云自留了1.54萬元,分給黃麗英、吳瓊英各4000元,其余的錢分給了媒人。
2006年9月中旬,范某提出要與張玉云結(jié)婚。在無力應付兩個“丈夫”的情況下,張玉云投案自首。(來源:檢察日報,作者:范安輝 吳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