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一月二十三日電 (孫賢迅 賀華鋒)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一起重大組織他人偷渡案一審判決,主犯何某、張某、邱某因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年和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七萬元和六萬元。
該案另外七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以何某、張某、邱某為主要組織者的偷渡組織團伙從二00四年七月至二00五年四月,采取以組織他人出境旅游等形式先后組織數(shù)百人參與轉(zhuǎn)道偷渡他國非法活動,非法牟利數(shù)額巨大。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福州市公安邊防支隊在公安部邊防局、福建省邊防總隊統(tǒng)一指揮下,先后在北京、福州、三明、莆田等地成功摧毀該偷渡犯罪團伙,抓獲何某、張某、邱某等涉案人員十九名,查扣護照及復(fù)印件五百余本,和一大批作案工具。
近年福州沿海地區(qū)的加大打擊偷渡活動,福州市公安邊防支隊追捕到案的蔡建平、高義忠、游玉長、丁強、林金龍、陳能貴、陳嫩細、陳居主等八名被福建省邊防總隊列為“十大蛇頭”的偷渡組織者均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九年并處罰金二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去年,福州邊防支隊抓獲的二百五十八名偷渡活動組織者、運送者中已有二十一名被判刑、九十九人被移送起訴。
在福州邊防部門的嚴厲打擊和重點整治下,福州沿海地區(qū)去年成為反偷渡歷史最好時期,偷渡發(fā)案率和涉案人數(shù)與二00五年相比,分別下降了五成七和三成六,私渡臺灣案件降到最低水平,海上成批乘船偷渡得到基本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