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組長改選后,落選的村民組長申建莊認為是現(xiàn)任村組長宜建學用不正當手段奪了自己的職位,遂在酒后用獵槍殺死宜建學,并用磚頭砸傷宜建學的妻子。1月18日,故意殺人犯申建莊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并核準死刑,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申建莊,男,1956年2月18日出生,河南省靈寶市程村鄉(xiāng)蘇南村五組農(nóng)民,原任該村民組長。2005年5月,該村民組改選,申建莊落選,同村的宜建學做了新任代表組長。一心要連任的申建莊認為是宜建學想當組長,用不正當手段奪了自己的職位,非常憤怒,就一直不和宜建學交接組里的帳,二人為此吵了幾回。
2005年12月15日晚11時左右,申建莊酒后獨自回家,當他走到宜建學門口時,想起自己落選的事,心生報復惡念。隨后,申建莊回家取出自己藏匿多年,已裝子彈的單管六連發(fā)獵槍,翻墻進入宜建學住處,朝聞聲出來查看的宜建學腹部、頭部連開兩槍,宜建學倒地身亡。申建莊進入宜建學房內,用磚頭將宜建學妻子頭部打傷。后申建莊回到家中,告訴妻子他把“仇人”宜建學殺死了,并打電話投案自首。
2006年10月,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申建莊因落選報復他人,將他人槍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無配置槍支資格,擅自持有槍支,又構成了非法持有槍支罪,雖然申建莊在案發(fā)后主動投案自首,但其殺人故意明顯,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依法不予從輕。遂依法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申建莊死刑。一審宣判后,申建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月18日上午11時,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jù)河南省高級法院院長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將申建莊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作者:曉宇 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