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7日21時22分,龍煤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臺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fā)生一起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71人,傷48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4293.1萬元。事故發(fā)生后,國務院立即派出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F(xiàn)已查明,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炮人員使用非專用炸藥違章作業(yè)處理煤倉堵塞,導致煤塵飛揚達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塵爆炸。調查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為嚴肅黨紀、政紀,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經(jīng)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對東風煤礦礦長馬金光、七臺河公司調度室主任楊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已對其刑事拘留;同意對龍煤礦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jīng)理侯仁等21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給予黑龍江省副省長劉海生行政記過處分,責成黑龍江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要求各地要認真吸取“11•27”事故的沉痛教訓,切實加強國有大礦的安全管理,認真排查和治理隱患,落實瓦斯治理和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chǎn),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fā)生。(來源: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