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經(jīng)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社會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辯稱所造并非冰毒 媒體稱毒梟劉招華案可能重審

2006年07月06日 06:12

    2005年3月5日凌晨,中國頭號毒梟劉招華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座民房內被捕,公安部十日上午在北京向新聞界通報了案情。據(jù)介紹,現(xiàn)年四十歲的劉招華是福建福安人,曾擔任過福安市法院法警,一九九四年辭職經(jīng)商后,假借投資辦廠的名義先后在福建、廣東、寧夏等省制造冰毒。期間,他還與臺灣毒販勾結,從事運毒、販毒等犯罪活動。多年來,劉招華涉嫌制造的冰毒數(shù)量超過十四噸。圖為劉招華落網(wǎng)時的情景。 中新社發(fā) 曾朝群 攝


  中新網(wǎng)7月6日電 據(jù)《新聞晨報》報道,經(jīng)過慎重研究,審理劉招華涉嫌制造、運輸、販賣毒品一案的合議庭已同意被告人劉招華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的申請,對劉招華被警方扣押的18噸多化學物品進行重新鑒定。據(jù)此,法庭將啟動重新鑒定程序。

  據(jù)了解,在有關部門對被扣押的化學物品重新鑒定結束后,鑒定結果將被作為證據(jù)之一,廣州中院有可能開庭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而原本規(guī)定的一個半月的審限時間也將被推遲。

  今年6月26日,劉招華涉嫌制造、運輸、販賣毒品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據(jù)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劉招華先后伙同他人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多千克,并將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運到廣州等地販賣,從中獲利3200多萬元。在6月27日的庭審中,劉招華制造出的18噸多化學物品到底是不是冰毒成為辯論焦點。

  劉招華認為其在福建和廣東生產的是鹽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鹽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并辯稱,鹽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鹽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在常溫下是無色透明或白色粉狀晶體,溶于水,并且呈酸性;而甲基苯丙胺(冰毒)在常溫下是透明的或無色油狀液體,是不溶于水的。

  劉稱,這些物質的分子式也完全不同,并稱他造的化學物品是一種“化學中間體”,目前可能應用于滅鼠劑等,而不是作為毒品使用的。劉招華及其辯護人認為,廣東省公安廳出具的鑒定結果不具備權威性,進而向合議庭提出,委托國家相關的權威藥品檢驗部門對這18噸多化學品重新進行鑒定。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