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出《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的通知》稱,為加強基金監(jiān)管,建立暢通的工作渠道,及時掌握基金安全狀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全文如下:
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工作,及時掌握基金安全狀況,建立要情報告制度。
第二條要情報告制度是指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通過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jiān)督、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審計等部門檢查、媒體披露、受理舉報核實、檢察機關和法院立案審理等方式發(fā)現(xiàn)的各類社會保險基金擠占挪用、欺詐冒領等問題按要求上報的制度。
第三條要情報告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其他領導按工作分工,負相應責任;鸨O(jiān)督機構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上報的要情必須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各級報告單位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條要情報告制度包括:要情報告、結案報告、要情統(tǒng)計報告、要情檔案管理等。
第五條要情報告范圍包括:社會保險基金、企業(yè)年金基金和補充醫(yī)療保險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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