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公司無授權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被罰1萬元
2008年04月24日 00: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版權聲明:本稿件為中國新聞網“奧運專稿”,未經特別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中新網重慶4月23日電(郭虹)記者今天從重慶市工商局獲悉,在該局公布的2007—2008商標侵權十大典型案例中,首次出現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案件。
據重慶市工商局副局長陳速介紹,2007年3月到2008年2月,重慶格林維森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無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授權使用合同的情況下,在重慶忠縣忠州鎮(zhèn)巴王路川祖廟大橋以東的兩邊綠化帶發(fā)布“北京2008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徽記、BEIJING2008、奧林匹克五環(huán)圖案”等圖形文字的戶外燈箱廣告30幅,于2008年2月被重慶忠縣工商局查獲。
陳速稱,重慶格林維森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忠縣工商局對其做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據重慶市工商局商標處處長齊琦透露,在2008北京奧運會即將來臨之際,該局在全市開展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專項行動,查處了十余件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案件。被查處的侵權者多為在商品廣告宣傳或其經營的服務項目上未經權利人許可擅用奧林匹克標志。目前,這些案件正在處理之中。
重慶市工商局局長王元楷說,在“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該局在全市開展了以“保商標、樹品牌、迎奧運”為主題的“保護商標專用權宣傳周”活動,各區(qū)縣局亦進行了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目前已取得明顯成效。
【編輯:唐偉杰】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