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注意到,國家在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的同時,還出臺了完善天然氣價格管理的政策,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這次國家在適當調整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天然氣價格管理政策。
一是取消價格“雙軌制”。上世紀80年代,為籌集天然氣勘探開發(fā)資金,調動企業(yè)生產積極性,國家對天然氣實行計劃內、外兩種價格,允許計劃外氣量高價銷售。價格“雙軌制”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對扶持天然氣工業(yè)發(fā)展、培育天然氣市場、扶持化肥等涉農產品曾經起到積極作用,但缺點是不能體現(xiàn)公平負擔的原則,也增加了政府監(jiān)管的難度。早在2005年國家即決定取消價格“雙軌制”,但鑒于當時計劃內、外氣價差距較大,一步取消存在困難,決定采取分步實施的辦法,在當年推出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時,將計劃內氣量和部分計劃外氣量統(tǒng)一歸并為一檔氣,其余為二檔氣,實行不同的價格。歸并后一檔氣量占全部氣量的85%以上。這次國家決定對仍然存在一、二檔氣價的大港、遼河、中原三個油氣田價格進行并軌,徹底取消價格“雙軌制”。這樣做可以進一步簡化價格管理,公平用戶負擔。
二是進一步擴大價格浮動幅度。目前國產陸上一檔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允許的浮動幅度為上下10%,二檔氣允許上浮10%、下浮不限。這次將并軌后的出廠基準價格允許的浮動幅度統(tǒng)一確定為上浮10%、下浮不限,即允許供需雙方在不超過出廠基準價格上浮10%的前提下,協(xié)商確定具體價格,賦予供需雙方更大的定價自主權。進一步擴大價格浮動幅度,不僅可以更好地發(fā)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而且在能源市場供應比較寬松的情況下,天然氣供應企業(yè)可以更多地讓利于消費者。
問:為什么要規(guī)定車用天然氣與汽油的比價?
答:汽車使用天然氣與汽油具有較明顯的替代關系。目前國內車用天然氣價格明顯偏低,普遍不到汽油零售價格的一半,二者比價關系嚴重扭曲。以1.6升排量車為例,百公里耗油8升左右,耗氣8立方米左右,按全國93號汽油平均最高零售價格每升6.5元、車用氣價格每立方米2.9元估算,百公里用油支出52元左右,用氣支出僅為23元左右。為合理配置油氣資源,引導車用天然氣適度消費,保持一定競爭優(yōu)勢,這次國家要求各地原則上按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與汽油最高零售價比價不得低于0.75:1進行調整。按此調整后,以天然氣為燃料的車輛仍比使用汽油的車輛具有成本優(yōu)勢,有利于促進城市環(huán)保。
問:提高國產天然氣出廠價格對居民有什么影響?國家將如何保障公益性行業(yè)和低收入群體利益?
答:這次國產氣出廠價格調整后,地方城市燃氣公司的購進成本相應增加,各地居民氣價調整的時間和幅度,由各地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履行規(guī)定的聽證等程序后自行決定。按中國城市燃氣協(xié)會調查數(shù)據(jù),全國平均每戶家庭每月炊事用氣約為20方。如果按照城市燃氣銷售價格每方相應提高0.23元測算,影響城市居民每戶每月增支4.6元左右。各地通過統(tǒng)籌安排對困難群體的各項補助,可以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后,與用油相比,仍具有明顯成本優(yōu)勢。部分主要使用天然氣為車用燃料的城市,天然氣價格調整后,要妥善處理氣價調整對出租車運營成本增支的影響。已經建立出租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lián)動機制的地方,可適當疏導出租車運價;沒有建立聯(lián)動機制的地方,可以采取發(fā)放臨時補貼等措施,來緩解氣價提高對出租車行業(y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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