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聽證會不停地開,名聲也越來越臭,這主要是幾個聽證會給鬧的!比如12月初,哈爾濱水價聽證會在推遲23天之后終于召開,唯一堅決反對漲價的消費者代表劉天曉,卻一直得不到發(fā)言機會。為此,憤怒的劉天曉向主持人扔了一瓶礦泉水以示抗議。
哈爾濱水價聽證會為什么只有一個“唯一反對者”?顯然,這個聽證會所邀請的代表被做了手腳。如此聽證會同樣在濟南也勝利召開了。據(jù)報道,12月中旬濟南的水價聽證會,24名聽證代表中,有處長、教授、高工,就是沒有一名下崗職工或特困家庭人員。
諸如水價這樣的聽證會,探討水費是否要漲價?聽證會上應該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及事件調(diào)查人。舉證、質(zhì)證、陳述、辯論等也應該是正常的程序。但像哈爾濱以及濟南這樣的聽證會,既然參與者都“被代表”了,程序無法公平,要想尊重民意也就是奢望了!
聽證會弄虛作假,人們唾棄它在所難免。比如福州的水價聽證會還未開,指責之聲鋪天蓋地。日前,福建省消委會炮轟福州市物價局,他們認為此次水價調(diào)整聽證會上,消費者代表推選程序違法。同時,他們對參加聽證會的消費者身份不公開也表達了不滿。
本來想弘揚民主意識的聽證會為何變味兒了?說到底,是因為中國許多聽證會的組織者不具備獨立性與權威性。我國的價格決策聽證會在制度設計時,直接規(guī)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這本身就決定了聽證會的組織者與被聽證對象之間存在著利益聯(lián)系。
正因為價格管理部門既是價格的制訂者和維護者,又是聽證會的組織者,聽證會成為鬧劇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兒了!因此,聽證制度在無法做到“程序公平”時,我們不要再輕易給它戴高帽,說什么“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決策權”之類的廢話!(郝洪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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