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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爆涉槍案件時有發(fā)生 公安部劃定重點集中整治

2006年06月13日 18:27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三日電 (記者 陶社蘭)公安部今天表示,當前全國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安全管理形勢仍不容樂觀。有鑒于此,公安部決定,自六月份起,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為期四個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專項行動。

  公安部今天在北京舉行例行發(fā)布會,通報相關情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徐滬用“總體平穩(wěn)、逐年下降;局部地區(qū)問題嚴重、隱患突出”兩句話來描述當前全國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安全管理的狀況。據(jù)知,自二00一年以來,爆炸案件、盜搶爆炸物品案件、爆炸事故和持槍犯罪案件發(fā)生數(shù)連續(xù)下降,但部分地區(qū)爆炸、涉槍案件和爆炸事故時有發(fā)生。

  徐滬指出,這次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就是大力收繳各類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嚴厲打擊涉爆涉槍涉刀的違法犯罪活動,嚴格整治危險物品單位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嚴密防范重大涉爆涉槍案件和事故。

  在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中,山西、河北、湖南、山東、福建、河南等地重點打擊私炒炸藥和非法持有、私藏、使用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青海、貴州要重點解決非法制販槍支違法犯罪活動源頭問題。廣西、云南、新疆、內蒙古、黑龍江等沿邊地區(qū)要將走私槍支彈藥犯罪活動的查堵打擊工作作為重點。同時,各地都要重點對管制刀具普遍進行整治。

  他強調,此次專項行動要落實單位責任制,建立領導責任制,嚴格落實清查收繳、檢查整治和破案打擊的領導責任。還要建立倒查責任追究制,對發(fā)生的涉爆涉槍重大案件,要嚴格倒查當?shù)毓矙C關和有關民警的責任落實情況,對失職人員及領導要追究責任。專項行動期間凡因檢查、收繳工作不落實,導致發(fā)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從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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