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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狄馬
我們知道,魯迅沒有受過現(xiàn)代意義上的中小學教育,他的童年和少年是在私塾里度過的,后于1898年考入江南水師學堂。當時這座海軍學堂大概頂多相當于現(xiàn)在的中專一級吧,但魯迅在水師學堂前后只有七個月就退學了。這年底,他改入江南陸師學堂附設的礦路學堂,學制為三年。前半期學的差不多都是現(xiàn)在的中學課程:數(shù)學、幾何、代數(shù)、物理、化學等。后半期加了一些入門性的礦物學和地質學的專業(yè)課,至1901年末正式畢業(yè)。這是魯迅平生得到的最完整也是最高的文憑,大概相當于現(xiàn)在的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一類的學歷。
第二年二月,魯迅公派赴日留學。魯迅上的仙臺醫(yī)學專門學校頂多相當于現(xiàn)在的大專,即使畢業(yè)了,也是“有學歷,無學位”。但他在仙臺只讀了兩年就退學了,因而沒能拿到這個“大專”文憑。
回到東京后,魯迅就再也沒有進過正式的學校,大部分時間是在家自修德文。其間,和許壽裳等人聽過章太炎的文學課,與乃弟合編了一本書叫《域外小說集》。這本書雖然是書商操作,“二渠道發(fā)行”,但在東京只賣出四十一本,其中一本還是許壽裳買的。
就是這樣一個只有中專“文憑”的大專肄業(yè)生,回國后卻兼任北京大學、北京高等師范學校等幾所大學的講師,這讓今天的學者、教授很不理解,甚至很不服氣。我就親耳聽到一些學者說,魯迅的學問不怎么樣,你看當時他的弟弟都已經是教授了,而他還只是一個講師。其實他們不知道,當時北大規(guī)定,校外兼職的最高只能聘為講師,不能聘為教授,而魯迅當時的“正式單位”是教育部。后來離開北京,到廈門大學、中山大學任職以后,自然就升為教授了,雖然他自己未必像后來的冬烘先生們一樣看重這名號。
也有人說,魯迅靠的是實力,即作品,而不是靠學歷當教授的。好,你承認一個人可以不靠學歷而靠自己的作品當教授,但問題是,魯迅的作品放到今天能不能評職稱?早年的《人之歷史》、《文化偏至論》雖然是“純學術”的,但文前沒有內容摘要和一大堆關鍵詞,文后沒有一長串注釋,這樣的文章能不能算數(shù)?符合不符合“學術規(guī)范”?即使算數(shù),這些文章發(fā)表在河南留日學生辦的《河南》雜志上,這樣的期刊算“核心期刊”還是“權威期刊”、“重要期刊”?是國家級還是省級、地級、區(qū)縣級?還有一個問題,雜文能不能評職稱?如果能,像《說胡須》、《論“他媽的”》、《寡婦主義》這些魯迅雜文里的名篇怎么打分?如果不能,那么魯迅傾半生精力寫下的這些東西又怎么反過來成為后來的“魯研家”晉職的資本?我敢說,魯迅的作品放到今天,除了翻譯著作和《中國小說史》外,其他作品,如小說、散文之類,對一個文學史教授來說壓根就不能送審。但大家記住,魯迅在被聘為北大講師之前,幾乎所有的翻譯作品和《中國小說史》都還沒有出版,《中國小說史》最初就是在北大授課時的講義。至于那本“二渠道發(fā)行”的《域外小說集》就更麻煩,因沒有書號,屬境外非法出版物,拿到今天的評審會上恐怕不但不能評職稱,反而會被沒收、罰款,甚至舉報到有關部門“法辦”也說不定。
也有人說,一件作品或一本書的意義不在它發(fā)表的媒介,而要看它本身的價值,但問題是這個“價值”由誰來掌握?怎么掌握?在一個以培養(yǎng)接班人為目標的教育體制里,這個“價值”如何體現(xiàn)它的公正性和真理性?依我看,魯迅成就的取得固然與當時用人制度的寬松、出版和言論的相對自由有關,但也與魯迅自覺地遠離“主流”,遠離“正統(tǒng)”,甘當“小卒”的人生選擇有關。就像我們不能要求今之學者全部卷起鋪蓋,賃屋買米,自由撰稿一樣,我們也不能要求魯迅從早到晚不吃不喝,降妖除魔。但是如果我們要求一個時代為自稱“知識分子”的人保持一種獨立的批判態(tài)度,應該不算過分吧?但環(huán)顧左右,對那些自命不凡的學者教授,這個要求恐怕也過高了。
(摘自《社會科學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