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14日電 據(jù)香港媒體報道,香港歌星陳奕迅的父親、香港前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受賄案,早前獲上訴庭判處上訴得直,案件發(fā)還高院重審,并于昨日排期于9月12日開審,審訊為期約40天,控方將傳召80多名證人作供。
上訴庭早前指出,雖認同廉署應向辯方披露控方證人,即總調(diào)查主任楊恩德的醉駕紀錄,但認為廉署并非蓄意隱瞞,只是廉署沒有執(zhí)行查“自己人”的慣例,惟辯方因此失去盤問楊的醉駕紀錄的機會,故案件應發(fā)還重審。
陳裘大原被控16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指他涉嫌于1999年4月至2001年8月,向多間給房署提供樓宇配件或裝備的工程公司、公司負責人或董事收受利益,從而協(xié)助他們競投房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