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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全文4)

2006年01月08日 13:55

  5 監(jiān)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結(jié)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wǎng)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guī)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yè)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fā)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

  根據(jù)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完)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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