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的委屈,莫過于要永遠不言不語”,黃圣依顯然不僅僅是那個夢幻般不說話的清純“棒棒糖女孩”,她在《功夫》的主題曲《我不入地獄》中早已唱出了這樣爽快的現(xiàn)實宣言。如今她在媒體前這樣痛哭流涕地要求和經紀公司單方面解約,估計是實在受了委屈。恐嚇、威脅、被逼之后,抑郁轉成了凜然,“即便我明天就不在這一行做了,我也要解約”。
乍一聽起來這像是甲方乙方的扯皮,你不在內地幫我做宣傳,于是我就出去接私活;你不接公司的戲,私自拍封面,我就要雪藏封殺。而說來說去,問題就歸根到了這份長達八年的經紀合約上。一紙合約使得功夫女郎平步青云,同樣一紙合約也使得好聚好散成為梨花落雨乃至對簿公堂。
重利之下必有盤剝,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的矛盾歷來存在。藝人特別是剛涉足娛樂圈的新人,和經紀公司簽合同,就像是小業(yè)主和房產開發(fā)商簽購房合同,四處圈套,暗涌叢生,擺明了就是霸王條款。不簽,進不了圈成不了星;簽,就像是“賣身契”一樣沒有自由。錢箱和黑箱在這里同步打造,皇冠和黑幕也都在這里一起誕生。
的確,黃圣依很勇敢,她頂著官司和巨額違約金堅持解約。正如她在《功夫》中所唱的《我不入地獄》:“正義兩個字,往往要靠犧性自己換取”,她的“控訴”抖出了如今這個龐大的娛樂機器中一個普遍存在的“定時炸彈”,讓普羅百姓對娛樂圈的明星經紀黑幕有了更多了解,也給眾多抱著“明星夢”的準明星們提個醒。
娛樂圈是個名利場,明星經紀往往處于相對隱蔽的狀態(tài),很多明星做出了不光彩甚至違法的事,其實在背后起主導作用的可能是經紀人。金喜善被騙到非洲拍裸照,林志玲被騙去拉斯韋加斯陪飯,諸如此類都是經紀公司搞鬼,明星和經紀公司之間的關系處理成為當今娛樂經濟下的重要內容。法制建設滯后,經紀行業(yè)發(fā)展的結構尚欠合理,組織化程度不高,監(jiān)督力度不夠等問題日益暴露。同時,內地類似演藝工作者協(xié)會機構的缺失,演員正當權益的保障和維護,就像之前上海某劇組的演員溺亡事件,黃圣依的這次“決裂”將這些都擺上了臺面。
不過回過頭來看,為什么她有能力有渠道接私活?為什么她能她敢逆著經紀公司的意愿去拍廣告?更進一步,為什么這一切都要在《天堂的眼睛》宣傳之際爆發(fā)?不是我鐵石心腸信不過美女的淚如雨下,我只是怕———如果這一切只是宋祖德宣傳《天堂的眼睛》的伎倆,才出虎穴,又入狼窩,黃圣依不過又是另一個黑經紀手中的“棋子”,那,那該是怎樣的一種悲哀?
來源:新京報 文/陳谷川